安徽省省级体育传统学校项目学校评定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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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徽省省级体育传统学校项目学校评定细则训练管理办法一、学校代表队教练实行训练补助,对有成绩的学生和教练进行奖励(补助、奖励表、相关政策)二、保证所设项目每年一次参赛费用并根据成绩奖励(补助、奖励表、相关政策)三、有计划地购置消耗性训练器材(购置发票及实物)时间:2010-11-2402:02:30  来源:  作者: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顺应高校竞技体育的发展,提高我校体育运动竞技水平,规范我校运动队的管理,保证运动队的健康发展,根据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加强运动队的建设与管理,对提高我校的运动竞技水平、推动校园精神文明建设、提升我校的知名度有重大意义。我

2、校运动队训练纳入教务处选修课管理体系中,具体的训练管理由体育学院负责,体育学院提供训练必需的场地和器材,并审核训练时间。教务处对运动队的训练工作应进行检查与监督。第三条我校运动队训练实行体育学院直接领导下的教练员负责制。体育学院应关心支持教练员的工作,教练员、运动队队员应服从体育学院的管理。教练员按本办法进行队伍管理,未明事项由教练员按程序报告体育学院研究决定。体育学院无权决定的事项或无法解决的事情,报经学校和教务处决定。第四条运动队教练员和运动员享有本办法规定的权利,承担本办法规定的义务。教练员有权依照本办法对运动队进行业务指导和训练管理。运动员应服从教练员的指导

3、和训练管理,刻苦训练,争创佳绩。第二章运动员的遴选第五条运动队面向全校招收队员,凡符合条件条件并经选拔合格的在校学生都可参加运动队的训练。1.运动队队员必须具备的条件A.本校注册在校学生(函授生除外)。B.经体格检查,身体健康,运动成绩优秀。C.能完成所学专业的学习任务。D.政治上要求进步,热爱党、热爱社会主义,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思想作风表现好,团结同学,热心服务。2.运动员的选拔由体育学院成立选拔小组或委托指派的教练员负责,按各运动队的专项要求进行选拔。每队队员人数为15—20人,选拔结束后运动员名单报教务处备案。第三章训练与竞赛管理第六条运动员必须按照体育学院的

4、要求完成规定的训练、比赛任务。1.运动员守则:(1)热爱运动训练,树立为学校争光而刻苦训练的精神,不怕苦、不怕累,创造优异成绩;(2)自觉训练,认真完成教练安排的训练任务,不无故旷课,有事、有病履行请假手续,保证按时、按质、按量完成训练任务;(3)服从教练的安排,发扬拼搏精神,赛出风格,赛出水平。2.训练次数运动队坚持常年业余训练,每周训练3次,每次训练不少于90分钟,正常情况每学期训练16周;赛前集训(按两个月计)每周训练5次,每次不少于90分钟。如无比赛任务和特别需要,节假日和寒暑假不集训。3.运动员在训练课中应刻苦训练,按质按量完成教练员下达的训练任务,对无故

5、不完成训练任务的队员,教练有权参照教学管理的有关规定对其进行处理。4、运动员在对外比赛中,违反比赛纪律视同违反校规,可依据学校相关规定进行处理。5、运动员没有得到体育学院和教练员的许可,不得代表外单位比赛。6、运动员应爱护场地、器材,对故意损坏者应按学校有关规定赔偿财产损失。7、正常退队:(1)学生运动员在“大四”的第二学期,如没有特殊比赛任务,经教练员同意后,可以不再训练和比赛并办理退队手续;(2)在入学后的训练、比赛中受伤,经校医院或九江市医院确诊和体育学院核实的学生运动员可办理正常退队手续;(3)学生运动员所在队因新老交替或全队技战术的变化被淘汰的,首先要由教

6、练员提出申请,经体育学院批准方可办理正常退队手续。8、非正常退队:(1)对于在训练中多次迟到、早退、缺勤,自由散漫、不服从管理、屡教不改者给予除名处理。(2)对于没有经过体育学院批准自动退队的按非正常退队处理。9.为了减轻运动员参加竞赛活动的负担,保障其正常的训练和代表学校参加重要的比赛任务,各院、系应给予运动员专项运动训练的必要支持。第七条运动队若经连续四个学期训练而没有参加任何有一定影响的比赛,则撤销该运动队。第四章相关成绩的评定第八条作为一名大学生运动员必须遵守学校和所在学院的规章制度,不能搞特殊化。在完成好训练和比赛任务的同时,认真参加文化课学习。完成四年学

7、业且成绩合格者,才能准以毕业。第九条运动员在考试阶段如遇比赛,经所在院、系批准并报教务处同意可以缓考,但不得免考。运动员因训练和比赛,不应影响其学期综合考评,并根据其比赛成绩给予相应的加分。第十条运动员参加运动队的训练,可以获得相应的体育课成绩和选修课学分。1.运动队中体育学院的学生队员,完成学期训练任务计1个学分,累计计算通识教育选修课和专业选修课学分;2.运动队中非体育学院学生的队员,完成学期训练任务,可计算相应课程成绩:(1)队员若在一、二年级,计算其公共体育课成绩,可以免上正常体育课;(2)队员若在三、四年级,按每学期1个学分累计计算其通识教育选修课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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