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法律知识培训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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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土地法律知识学习材料企业管理与法律事务部刘继瀛2013年11月28日第一部分概述一、土地法律关系二、土地法律体系三、建国后我国土地法律制度的历史沿革四、土地法的基本原则一、土地法律关系土地法律关系是指根据土地法律规范产生、以主体间的权利(权力)与义务关系的形式表现出来的特殊的社会关系。1、民事土地法律关系具有私法性质的法律关系,是受民法规范调整的土地关系,表现为平等之体之间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主要有:(2)土地债权法律关系。在土地物权流转和担保物权设定时产生的法律关系。2、行政土地法律关系具有公法性质的法律关系,是受行政法律规范调整的土地关系,表现为不平等主体之间的

2、行政权力义务关系。如土地规划法律关系、土地征收征用法律关系以及土地地籍管理法律关系等。(1)土地物权法律关系。土地所有权法律关系、土地用益物权法律关系和土地担保物权法律关系。二、土地法律体系三、建国后我国土地法律制度的历史沿革1、1949——1952年,实行农民的土地所有制,土地私有。2、1953——1957年,确定了我国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制度和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制度。社会主义改造,经过初级社、高级社,发展到人民公社,土地由私有变成集体所有,“队为基础,三级所有”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制度。3、1958——1960年,大跃进期。农村集体土地所有、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制度。4、1

3、961——1966年,农村集体土地所有、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制度。恢复了自留地、自留山。5、1966——1976年,文化大革命期间,农村集体土地所有、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制度。6、1978年——公有制,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四、土地法的基本原则1、坚持土地公有制原则2、尊重和保护土地物权原则3、合理、可持续开发利用土地原则4、实行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原则5、土地用途管制原则6、土地与社会经济协调发展原则第二部分两个重要的土地法律制度一、土地物权制度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三、土地变性四、总结一、土地物权制度(一)所有权土地所有权是指土地所有者对其所有的土地

4、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根据《宪法》和《土地管理法》的规定,我国实行土地公有制,包括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1、国家土地所有权,是指国有土地属于全民所有,由国务院代表国家依法行使对国有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1)国家土地所有权的主体:国家土地所有权的行使主体由国务院代表。通过法律的授权,行使国家土地所有权的主体有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以及国土资源部和地方各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如划拨、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2)国家土地所有权的客体:①城市市区的土地;②农村和城市郊区中已经依法没收、征收、征购为国有的土地;③国家依法征收的土地;④依法不属于集

5、体所有的林地、草地、荒地、滩涂及其他土地;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部成员转为城镇居民的,原属于其成员集体所有的土地;⑥因国家组织移民、自然灾害等原因,农民成建制地集体迁移后不再使用的原属于迁移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2、集体土地所有权,是指集体组织及其全体成员对集体土地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1)集体土地所有权的主体: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集体经济组织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2)集体土地所有权

6、的客体: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二)用益物权 用益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他人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享有占用、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是基于一定的目的对他人的不动产和动产进行使用和收益的限制物权。主要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自然资源使用权(海域使用权、探矿权、采矿权、取水权和使用水域、滩涂从事养殖、捕捞的权利)。1、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管理法》、《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中的概念“国有土地使用权”,《物权法》命名为“建设用地使用权”。建设用地使用权是指使用权人

7、在国家所有的土地上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专指国有土地作为建设用地而设定的使用权,集体土地也可以用作建设用地,但是与建设用地使用权概念无关。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主要有出让和划拨两种方式。(1)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一级市场土地流转,由土地所有权人流向土地使用权人,是指国家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在这个法律关系中,国家是土地所有权的出让人,土地使用者是受让人,标的是建设用地使用权。民事法律关系。①出让的方式:协议、招标、拍卖、挂牌。协议的方式目前很少见。②出让土地使用权的期限:居住用地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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