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51116747
大小:23.50 KB
页数:1页
时间:2020-03-18
《新编刑法理论与实务教学课件作者第二版刘杰课件资料题解刑讯逼供犯罪解释.doc》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刑讯逼供犯罪解释1990年9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联防队员是否构成刑讯逼供罪主体问题的复函》治安联防队是群众性的治安、保卫组织,企业、事业单位及基层组织聘用的联防队员不属国家工作人员,因此不能成为刑讯逼供罪的主体。其使用肉刑或者变相肉刑逼取口供致人伤残的行为,不能以刑讯逼供罪论处。如果构成故意伤害罪的,应以故意伤害罪处罚。1999年9月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第三条(三)刑讯逼供案(第247条)刑讯逼供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肉刑或者变相肉刑逼取口供的行
2、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1、手段残忍、影响恶劣的;2、致人自杀或者精神失常的;3、造成冤、假、错案的;4、3次以上或者对3人以上进行刑讯逼供的;5、授意、指使、强迫他人刑讯逼供的。(四)暴力取证案(第247条)暴力取证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以暴力逼取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的行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1、手段残忍、影响恶劣的;2、致人自杀或者精神失常的;3、造成冤、假、错案的;4、3次以上或者对3人以上进行暴力取证的;5、授意、指使、强迫他人暴力取证的。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