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51108555
大小:75.00 KB
页数:13页
时间:2020-03-09
《公证复查申请书3篇.doc》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公证复查申请书3篇(4192字)申请人:云丽(又名云若灼),女,20XX年7月24日出生。身份证号码:46002219450724682X。住址:文昌市文岭里C栋103号。申请事项:1.申请文昌市公证处复查(20XX)文证内民字第91号《公证书》;2.申请对申请办理公证的依据《遗嘱公证申请表》(20XX.6.14)复查;3.申请对办理公证的依据《询问笔录》(20XX.6.14上午8吋)复查;4.申请对《遗嘱书》(手写体)、《遗嘱书》(打印体)的效力进行复查;5•申请文昌市公证处依法撤销(20XX)文证内民字第
2、91号《公证书》。事实和理由:贵处公证员黄良勇办理(20XX)文证内民字第91号《公证书》过程中严重违反法律程序,为无效《遗嘱书》出具《公证书》,该《公证书》应依法撤销。具体理由如下:一、贵处称20XX年6月14日为“邙淑媚”补办被大水冲走的20XX年1月的《公证书》,没有事实依据贵处没有任何有效证据能够证明20XX年1月邙淑媚曾申请贵处办理遗嘱公证,贵处仅凭没有邙淑媚签名的“国内民事公证案件登记表”这一孤证,证明20XX年6月14日办理的公证系补办20XX年1月被大水冲走的公证,单凭上述孤证不能证明贵处主张
3、的事实。贵处作为法逹公证机构妥善保管档案是法肚义务,《公证档案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公证档案应坚实、防火、防盗、防潮、防高温、防鼠、防虫、防光、防污染,室内要保持清洁、整齐、通风。要购置必要的档案柜、消防器材、去湿机、空调机等设备,并逐步采用先进技术,提高档案的管理水平。”贵处至少应提供气象局出具的当时气象灾害证明及其他有权机关出具的档案被大水冲走的相关证据,难道存放档案的档案柜被大水冲走?贵处提出所谓的当时的卷宗档案被大水冲走这一借口实在难以令人信服。二、《遗嘱公证申请表》登记的受理日期为20XX年6月
4、14日,而申请日期却在五年之后的20XX年6月14日,时间前后颠倒,且没有邙淑媚本人签名、盖章或按手印,该份《申请表》明显系事后伪造的(见证据一)贵处接受“邙淑媚”申请为其办理遗嘱公证的依据:《遗嘱公证申请表》登记的受案日期为20XX年6月14日,而登记的申请日期却是在五年之后的20XX年6月14口,根据当时有效的《公证程序规则(试行)》第八条及后来的《公证程序规则》第四条的规定,办理公证先由当事人提出书面申请,公证处受理后方能办理公证,而根据贵处提供的《遗嘱公证申请表》记载,邙淑媚于20XX年6月14日提出
5、办理遗嘱公证的书面申请,公证处却能未卜先知的早在五年前的20XX年6月14日预先受理,这显然是违反逻辑的。根据当时的《公证程序规则(试行)》第十九条“公证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将受理通知单发给当事人,并开始建立公证卷宗。申请人或其代理人(代表人)应在受理通知单回执上签名。”的规定,贵处亦未能依法提供邙淑媚申请公证的受理通知单回执。根据《遗嘱公证细则》第七条第二款“遗嘱人填写申请表确有困难的,可由公证人员代为填写,遗嘱人应当在申请表上签名。”的规定,即便《遗嘱公证申请表》系公证员黄良勇代为填写,也应依法由申请人邙
6、淑媚本人签名,而事实上《遗嘱公证中请表》既没有邙淑媚签名、盖章,也没有其按手印,因此,《遗嘱公证申请表》明显系伪造的,不能证明20XX年6月14日邙淑媚向贵处申请办理遗嘱公证这一事实。三、邙淑媚的儿子云兴吉与公证员黄良勇恶意串通,在《询问笔录》中假冒邙淑媚签名、按于•印,该《询问笔录》不具有法律效力(见证据二)(一)《询问笔录》中被问人“邙淑媚”的签名系云兴吉伪造的,该《询问笔录》不具备法律效力,不能证明邙淑媚申请贵处办理遗嘱公证这一事实,亦不能证明代书遗嘱内容是邙淑媚本人的真实意思表示。经西南政法大学司法鉴
7、定中心鉴定([20XX]鉴字第0105号《司法鉴定意见书》,见证据三),《询问笔录》上被问人处“邙淑媚”署名字迹是云兴吉所写,根据《遗嘱公证细则》第十二条“公证人员询问遗嘱人,除见证人、翻译人员外,其他人员般不得在场。谈话笔录应当当场向遗嘱人宣读或者由遗嘱人阅读,遗嘱人无异议后,遗嘱人、公证人员、见证人应当在笔录上签名。”等有关规定,该《询问笔录》不仅没有遗嘱人“邙淑媚”本人签名,公证员黄良勇竟然违反法律规定允许利害关系人(继承人)云兴吉假冒遗嘱人邙淑媚签名,贵处解释称“当时应邙淑媚的要求,将云兴吉从外面叫进
8、来手握邙淑媚的手签名”,这样缺乏事实依据的解释根本无法令人信服。(二)申办遗嘱公证依法必须由本人亲自实施,云兴吉代邙淑媚在《询问笔录》签名的行为应当认定为无效,公证员黄良勇擅自持邙淑媚私章在打印体《遗嘱书》上盖章的行为,也应当认定为无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78条规定:凡是依法或者依双方的约定必须由本人亲自实施的民事行为,本人未亲自实施的,应当认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