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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0-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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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桐庐县卫计系统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卫生行业系统消防安全管理,落实消防安全责任,提高行业系统火灾防范意识,特制定桐庐县卫计系统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桐庐县属医疗卫生单位。第二章消防管理组织机构第三条县卫生行政部门成立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由卫计局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分管消防安全工作领导任副组长,下设办公室(设在局组织人事科),具体负责消防安全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综合考评。第四条各医疗卫生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单位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消防安全工作总负责;分管安全或消防安全的领导为主要责任人,具体组织实施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相关领导负责分管范围内的消
2、防安全工作,并在其分管的职权范围内对消防安全负责。医疗卫生单位应当设立专兼职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协助负责人或分管领导的具体实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第五条县卫生行政部门和各医疗卫生单位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事故防范专题会议并将安全发展纳入党委中心组学习内容,由单位主要领导主持,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分析、研究部署相关工作,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第三章消防管理主要措施4精品文档交流第六条各医疗卫生单位建设项目必须经消防审批依法投入使用。第七条县卫生行政部门每年与各医疗卫生单位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明确年度消防工作任务和“四个能力”建设要求,落实消防安全责任。第八条各医疗卫生单位应结合
3、本单位实际,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落实各项火灾预防措施,严防各类消防安全事故的发生。第九条各医疗卫生单位应当每日开展防火巡查、每月开展一次消防安全自查,及时上报排除自查情况,并完善自查巡查台账;及时消除各类火灾隐患,严格落实各项防火措施。每半年开展一次消防安全疏散逃生演练活动,每年的6月积极参与“安全生产月”活动。第十条县卫生行政部门实现网格化的消防安全管理机制,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定人定责,分工负责检查、指导各单位消防工作的落实情况,每季由分片联系分管领导带队对医疗卫生单位开展一次消
4、防安全检查,必要时,可邀请公安消防部门参加。第十一条医院消防安全重点检查内容:1、是否建立并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各级、各岗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及工作职责,配备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2、是否每月组织开展一次全面的防火检查,对发现的消防安全问题,是否及时督促整改;4精品文档交流3、是否明确巡查人员和重点巡查部位,每日组织开展防火巡查并填写巡查记录;住院区、门诊区、急诊区是否每日开展防火巡查,白天、夜间各不少于2次,对巡查发现的问题是否及时整改;4、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消防车道是否畅通;5、是否结合老、弱、病、残、孕、幼的认知和行动特点,制定针对性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明确每班
5、次、各岗位人员及其报警、疏散和扑救初期火灾的职责,并每半年至少演练1次,否配备相应的轮椅、担架等疏散工具,无自理能力和行动不便的患者逐一明确疏散救护人员;6、是否依法配置消防设施、器材,保持完好有效;建筑消防设施是否定期进行维护保养、每年进行一次全面检测;7、供氧站、高压氧仓、胶片室、药品库房、炉房、发电机房等重点部位是否明确管理人员,行重点管理;8、电器线路敷设是否规范,否定期检查维护;9、消防控制室是否实现24小时值班制度,每班不少于2人,值班人员是否持证上岗;10、是否对所有员工(包括非正式职工、实习生、进修生等)每半年开展一次消防安全培训,员工是否了解本岗位火灾危险性,
6、是否会报火警、会扑救初期火灾、会组织疏散逃生;11、是否建立微型消防站,确保一旦发生火灾;已建立的微型消防站确保在3分钟内形成第一处置力量到场扑救。第十二条4精品文档交流县卫生行政部门在消防安全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当书面通知被检查单位立即或期限整改;被检查单位接到交办(督办)单后,应立即制订办理方案或整改方案,并于3个工作日内将情况报告以书面形式经主要领导签字、单位盖章后反馈给局组织人事科,由局组织人事科及时报告给局分管领导、联系领导和局主要领导。对各医疗卫生计生单位落实交办(督办)情况,由局组织人事科组织进行跟踪再督查。对存在的重大火灾隐患,或隐患不及时整改可能造成重大人
7、员伤亡的,卫生行政部门则向当地人民政府报告,由当地人民政府协调解决。第十三条开展消防安全法律法规和知识的教育培训,加强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控制室人员消防安全知识培训,落实每半年一次的员工消防培训教育。第四章工作奖惩第十四条县卫生行政部门每年对医疗卫生单位的消防工作情况进行总结,表彰先进、通报不足。第十五条消防安全管理列入单位评先、评优的考核范围。因工作不到位,引起火灾事故的,取消单位年终评先资格,对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作出相应处理。第十六条对消防安全措施不落实、日常工作不到位的单位及其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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