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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0-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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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抽象形式逻辑刚要(第八部分:归纳推理) 抽象形式逻辑 纲要 (符号化正式版) 小乡碎石2012.074第四章归纳推理 归纳推理,从个别现象得出一般结论的思维过程。在本体系中,主要指这个过程的表现形式。 4.1一、归纳推理的一般形式 一般形式是: 有A包含的对象A1,A2,A3,....An 发现A1有新属性特征B, A2有新属性特征B, A3有新属性特征B, .... An有新属性特征B 归纳出一般结论:J=A所包含的每个对象都
2、具有属性特征B 4.2二、归纳结论的成立性 4.2.1结论的成立性Jc=验证对象数/全部对象数 当验证对象数=全部对象数时,为完全归纳,结论成立性为1 不完全归纳结论出现意外时,例如,发现A所包含的对象A80不具有属性特征B,结论成立性Jc并不归0,而是得知:Jc≠1 可以修正结论为:A所包含的绝大多数对象都具有属性特征B 因为我们还可以预期A的第A81,A82,....具有属性特征B 所以,简单的因为A所包含的对象A80不具有属性特征B而直接宣布结论为假,这不符合归纳推理的思维意义,也不符合人们思维
3、实际。 当然,更可以增加新结论:有一种A不具有属性特征B 4.3三、科学归纳 科学归纳,实际上是利用已知结论和演绎规律进行的完全归纳。 其基本形式是: 1)实证A的最小单一对象A1具有属性特征B; 2)假设A的任意数量n对象或任意对象An也具有有属性特征B; 3)利用1)和其他已知结论演绎推导出:任意数量n或任意对象An加最小单一对象数的An+1与An成立性相等,可相互推导,即:An+1↔An 4)则,所有A的对象都具有属性特征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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