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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0-03-14
《河南石油南阳邓州车辆道路交通事故.doc》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一、事故经过2014年11月21日上午,邓州公司经理王彦一驾驶豫AYA066别克君威轿车(为王彦一个人私家车),带领站长金志刚、非油品管理员陈波,到邓州林扒加油站进行例行巡回检查,工作结束后,王彦一、金志刚、陈波及王彦一的朋友曹某共四人乘车一同返回邓州。12点30分左右,车辆行至桑(庄)陶(岔)公路张岗村柏扒组附近,在新修道路的上坡急转弯处,车辆冲出道路,掉入距离道路5.5米远、高差2米的麦地里,并发生侧翻倒扣在地,县公司经理王彦一被压在车里驾驶员位置,其余三人被甩至车外距车辆侧翻地约2.1米远的麦地里。事故发生后,
2、非油品管理员陈波电话告知邓州公司党支部书记赵其安,赵其安立即赶往事故现场,并拨打120、110电话。13时左右,邓州市彭桥乡卫生院和邓州市中心医院急救车相继到达出险地,将4人送往邓州市中心医院救治。15时左右,医生宣告王彦一、金志刚抢救无效死亡。目前,陈波左肩胛骨及部分肋骨骨折,在邓州市中心医院进行救治;曹某在南阳市中心医院救治。车辆损坏程度待交警认定。三、事故性质和原因分析经调查,并到邓州市交警大队了解情况,这是一起道路交通安全事故。虽然事故的直接原因邓州市交警大队还在调查认定中,但我公司根据目前掌握的情况初步分析
3、,认为造成本次事故原因有以下六方面:一是未执行交通安全法规。事故车辆运行中,四名司乘人员无一人按交通安全法规佩带安全带,导致事故造成了严重的后果。若佩带了安全带,驾驶员王彦一在车辆侧翻、倒扣过程中,通过安全带的束缚与缓冲,可减轻头部及身体其它重要部位与车体的冲撞,可降低身体重要部位的损伤;其余三名乘坐人员也不会被甩出车外。二是违规搭载无关人员。事故车辆在出车工作期间,违规搭载与工作无关人员曹某,增加车辆运行载荷,行车途中与驾驶员交谈分散其注意力,降低了车辆运行的安全性。三是安全管理制度空白。公务用车改革后,公司没有及
4、时制定配套的“车改”车辆运行安全管理规定。制度的缺失,导致在工作用车中,公司对行车安全的管理和要求不到位,员工交通安全意识淡薄。四是未落实车辆调度制度。没有按照安全生产责任制要求,落实“谁主管,谁负责”,车辆运行主管部门未对公务出行“车改”车辆进行统一调度,对车辆状况和驾驶人员的情况是否执行工作任务不掌握、不控制。五是行车安全监管不到位。公司除在节假日对公务车辆的交通安全管理有安排布置外,日常管理中没有对公务用车进行行车安全检查和监管,对“车改”车辆的交通安全管理存在死角。六是安全教育培训缺失。安全教育培训中,没有对
5、“车改”车辆执行工作任务进行安全培训,导致员工行车安全风险意识淡薄,安全风险识别能力差,防范措施不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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