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商务 教学课件 作者 勇 编 链接国际商务观察4.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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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际商务观察4】:王致和打赢商标维权案2009年4月23日上午,德国慕尼黑高等法院第29民事庭就中国百年老字号王致和商标被恶意抢注案进行二审判决,维持一审判决结果,要求抢注方——德国欧凯进出口公司停止在德国使用王致和商标,并撤销它在德国抢注的王致和商标。王致和方面的德国代理律师说,正常情况下,此判决为终审判决,至此,王致和商标维权案已胜诉。 这起案件是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中华老字号企业海外维权第一案,最早发生于2006年7月。当时,北京王致和食品集团到德国注册商标时发现,王致和腐乳、调味品、销售服务三类商标已被其德国销售代理商欧

2、凯进出口公司在德国专利和商标局以30570147号注册。双方协商未果,于是,2007年1月,王致和集团在德国慕尼黑地方法院向欧凯公司提出起诉,追讨商标权。当年11月14日,该法院一审判决,要求欧凯禁用此商标,并撤销商标注册。欧凯不服,于2008年2月向慕尼黑高等法院上诉。2009年1月22日,慕尼黑高法开庭审理。王致和方面据理力争,并出示了充分证据。而欧凯未能提出新的证据。法院提议调解,但被欧凯拒绝。今天的判决驳回了欧凯的上诉,结果未出当事人的预料。王致和方面的德国代理律师沃尔夫冈?菲斯特尔—维特克对记者说,王致和的主要目标是“禁用

3、商标”和“撤销注册”,这一目标已经实现。高法的判决详细写道,如果对方不履行判决,继续使用商标,将对其罚款25万欧元,或者监禁其负责人6个月。虽然从理论上说,对方还可以上诉到德国联邦法院,但这一类民事案件被受理的可能性极小。 今天的判决涉及的另一项内容是诉讼费,维特克说,计算结果,欧凯承担约60%。维特克说,他曾要求对方向王致和方面赔偿损失,但是由于未产生明显可以计算的损失,高法未予支持。记者就法律适用问题咨询维特克。他说,此案的判决依据是德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但是,由于案发前王致和集团未在德国注册,因此律师就商标法等相关法律依据也做了

4、充分准备。 维权启示:及早保护知名品牌 此案最大的维权启示是,享有驰名商标的中国企业如果打算在国外开拓市场,应首先在国外进行商标注册。例如在德国,应在德国专利和商标局注册。根据德国法律,如果发现其他人已经注册近似商标,则可以在3个月内直接通过专利和商标局向对方提出“异议”,处理起来相对简单、省钱。如果过了3个月,则须通过法律程序。维特克说,这时一审的相关费用就可达1万至10万欧元,此外还要搭上很多时间和精力,成本高出许多。因此,中国公司在与国外代理销售商签订合作合同之前,首先应在该国办理商标注册,以免因为被他方抢注,不能进入国外市场

5、。第二个可行方案是,商标注册后委托一家律师事务所进行监控,如发现仍被抢注(因为这一点在德国与其他一些国家不同,德国法律并不禁止),则可随时提出异议。第三,中方公司应该勇敢地在国外通过法律途径保护自己的正当权益,维护自己的商标权。(人民网德国慕尼黑4月23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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