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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0-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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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钢坯检验标准连铸坯普碳钢化学成分执行《碳素结构钢》GB700-88标准;外观质量检验执行《连续铸钢方坯和矩形坯》YB2011-83标准。外观检验主要参数指标如下:1、尺寸及其允许偏差1.1、连铸方坯、矩形坯的尺寸及其允偏差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1单位:mm边长允许偏差边长允许偏差<100100~140±3.0±4.0>140~180>180±5.0±6.01.2、经供需双方协议,连铸坯尺寸的正负偏差可在公差范围内进行适当调整。1.3、根据需方要求,连铸坯长度可按尺寸和非定尺交货,定尺长度允许偏差+80m
2、m。表二单位:mm边长对角线长度之差边长对角线长度之差<100100~14056>140~180>180792、外形标准2.1、连铸坯横截面的对角线长度之差应符合表2的规定。2.2、连铸坯的弯曲度每米不得大于20mm,总弯曲度不得大于总长度的2%。2.3、连铸坯允许有鼓肚,但高度不得超过连铸坯边长的允许正偏差。2.4、连铸坯端部的切斜不得大于20mm.2.5、连铸坯端部因剪切变形造成的宽展不得大于边长的10%。2.6、连铸坯不得有明显扭转。1、表面质量3.1、连铸坯表面不得有肉眼可见的裂纹、重叠、翻皮
3、、结疤、夹杂、深度或高度大于3mm的划痕、压痕、擦伤、气孔、皱纹、冷溅、耳子、凸块、凹坑和深度大于2mm的发纹。连铸坯横截面不得有缩孔、皮下气泡。3.2、连铸坯表面如存在上述缸陷,必须清除。应沿纵向清除,清除处应圆滑无棱角。清除宽度不得小于深度的6倍,长度不得小于深度的8倍。表面清除的深度,单面不得大于连铸坯厚度的10%,两相对面清除深度之和不得大于厚度的15%,清除深度自实际尺寸算起。2、化学成份连铸坯化学成分应为熔炼分析成分。如从连铸坯上取样分析化学成份时,允许有相应标准规定的成份偏差。3、组批连
4、铸坯按批验收,每批由同一牌号、同一截面尺寸组成。2004年8月23日轧一联成计质处碳素结构钢化学成份GB700-88牌号等级化学成份%CMnSiSP不大于Q195----0.06-0.120.25-0.500.300.0500.045Q215A0.09-0.150.25-0.550.300.0500.045B0.045Q235A0.14-0.220.30-0.650.300.0500.045B0.12-0.200.30-0.700.045C≤0.180.35-0.800.0400.040D≤0.170
5、.0350.035Q255A0.18-0.280.40-0.700.300.0500.045B0.045Q275----0.28-0.380.50-0.800.350.0500.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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