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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0-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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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因公出国(境)费报销因公出国(境)费报销一、定义二、报销内容三、报销所需单据四、注意事项一、定义指我校教职工出国、出境执行学校外事计划或执行由主管部门下达的任务,或经学校批准出席学术会议、访问、考察、讲学、合作研究、培训及其它公务过程中产生的费用。例如:青年教师国际交流计划;参加境外科研、学术会议;组团境外访问;公派留学;优秀大学生游学计划带队等。二、报销内容1.国际旅费2.国外城市间交通费3.住宿费4.伙食费5.公杂费6.其他费用三、报销所需单据1.湖北民族学院因公出国(境)审批表2.因公临时出
2、国任务和预算审批意见表3.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表4.省政府因公出国(境)任务批件5.相关交通费、住宿费等票据6.差旅费报销单7.国交处对涉外票据的翻译审核资料、对报销事宜的说明等四、注意事项1.相关交通费出发地、目的地以及差旅报销单载明的出国(境)时间、地点要等与审批表一致。机票需附登机牌;2.报销前须将有关单据提交国际交流合作处翻译审核、确定出国性质;不同出国性质适用的文件不同,相关报销内容不同。(一般公务出国、公派出国留学和青年教师国际交流计划、短期出国培训)四、注意事项3.因公出国(境)费
3、应当全部纳入预算管理。所报销的各项费用额度须控制在出国预算表列明预算额度内(不是总额度控制,是明细额度控制);4.恩施至出境口岸费用按照差旅费报销规定执行,国际旅费须按级别对应乘坐交通工具,超过标准按对应级别标准报销,超支部分自行承担;境外发生的住宿费应当控制在标准内,超支不补(详见《湖北省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四、注意事项5.未列入出国计划、未经批准的国外城市间往来,不得报销城市间交通费等所有费用;6.出访团组原则上不搞宴请,确需的,连同出国计划一并报批,宴请标准按所在国家一人一天的伙食
4、费标准执行,不得与我国外交机构、中资机构和企业进行公款相互宴请;7.回国后及时报销费用,相关预算经费一般不结转下年继续使用。四、注意事项8.根据公务卡相关管理规定,购买国际机票、国外发生的住宿费等支出不能使用公务卡的,可以不使用,但境内发生的相关费用必须使用公务卡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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