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工商学院物业使用管理规定.doc

山东工商学院物业使用管理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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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山东工商学院物业使用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住宅区物业管理,保障物业合理使用,促进和谐社区建设,依据相关物业管理法规,结合我院实际,制订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对本住宅区业主或房屋使用人均具有约束力,全体业主或房屋使用人均有自觉遵守本规定的义务。第二章一般规定第三条公德遵守(一)住宅区内的公共设施归全体业主共同所有,各业主有责任爱护公共设施、设备,包括围墙、道路、公共绿化、景观饰品、供排水管道、电缆线管、公共照明灯具、物业安防设备等等,任何人为的损坏将有责任者赔偿。(二)业主应规范自

2、己的公共道德行为,请勿随地吐痰、乱扔果皮纸屑、便溺、乱涂乱画及从窗户或阳台抛扔废弃物等。(三)请勿将废弃物等丢入住宅区内各渠道,包括污水管道、下水道等,以免造成堵塞。(四)请爱护花草树木,不允许随意采摘;请勿破坏、侵占、践踏公共绿化设施及绿化用地。第四条楼宇外墙楼宇外墙立面属整栋楼宇的公共部位,业主和房屋使用人不可私用。为确保楼宇外观整齐美观,业主和房屋使用人不可在楼宇外墙面上安装晾衣架、花架、遮阳蓬、遮光帘、电视接收器等任何固定或临时构筑物。第五条楼宇屋面楼宇屋面属该栋楼宇的共用部位,也是主体结构

3、的组成部分,不可变动屋面原有的建筑风貌;未经允许,亦不可在屋面安装架设任何形式的构筑物或太阳能装置或晾晒衣被等,不可擅自进入楼宇屋面;只有在紧急状况下,可不经允许直接做避难用途使用。第六条空调安装(一)空调室外机的安装,应在物业管理部门指导下进行。(二)部分楼宇预留了空调室外机安装位置,故该部分业主的空调室外机只允许安装在指定的预留位置。(三)空调冷凝水排水管应合理安装,避免影响他人。(四)使用空调支架的,必须采取不锈钢支架。第七条招牌、指示牌在未经物业管理部门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业主不得在公共区域、

4、公用部位、阳台楼宇外墙竖立、架设固定或临时的标志、旗杆、广告、横幅、招牌、通告或天线等物品,否则,一经发现,物业管理部门有权将上述物品即时搬离现场,而无须另行通知。所有搬运费用将由有关业主承担。第八条废弃物(一)请将生活垃圾袋装封口后,置于就近的分类垃圾收集桶内;(二)业主若有大件废弃物,请勿随意丢弃于小区或楼宇的共用部位,应通知物业管理部门并按要求送到指定地点堆放。管理部门代为清运的,所发生的清运费由该业主承担。(三)业主不得放置任何杂物、家具、自行车、助力车、垃圾等于公共走廊、通道或其他公共地方

5、,以免有碍观瞻、不利日常清洁、损害其他业主利益。若拒不听从管理人员的规劝,则排放在公共地方的杂物将会被清除,因清除所发生的费用和责任须由该业主负责。第九条车辆管理(一)校园是人员密集的区域,机动车辆进入校园需要低速行驶,时速不得超过30公里。(二)凡进入住宅区范围的机动车,需服从管理人员的管理。请勿停放于交通道路、绿地或消防通道上。(三)非机动车不得停放在公共走廊、通道、门厅等部位。第十条电梯使用(一)住宅楼宇内的电梯为客梯,平时仅供载客使用,严禁非机动车(助力车、自行车等)进入电梯轿厢。(二)业主

6、若需搬运大件、批量性物品(如家具,水泥、黄沙等装修材料及装修建筑垃圾等),应避开上下班高峰时间。应事先对电梯进行防护,并请事先通知物业管理部门,以便于现场管理。(三)严禁超载运行,严禁运载易散、易漏、超长的材料。(四)严禁用木棍等物卡住电梯门,防止小块材料掉进电梯井道造成电梯损坏。(五)电梯轿厢内严禁吸烟、乱张贴、涂画或损伤内壁。因人为因素造成电梯故障或损坏,该责任人须赔偿由此而引发的损失。第十一条出租(一)业主若出租房屋,须遵守烟台市房屋租赁的有关规定,在租赁合同生效后一周内到物业管理部门办理登记

7、,并将租赁合同或协议的复印件交管理部门备案。(二)业主应要求承租方承诺遵守本规定及学校其他管理规定。在租赁到期前一周内应以书面形式通知管理部门该房屋是否续租。若租约终止,承租方在搬离时,须取得业主书面许可,或由出租业主到场才可搬迁。第十二条饲养宠物(一)饲养宠物必须遵守政府部门颁布的有关法规,获取必要的饲养许可证。(二)特别留意所饲养宠物的行为,并对其行为负责:禁止所饲养宠物在道路、绿地或其他公共部位拉屎撒尿,以免污染环境;若发生影响他人正常生活的情况,或引致其他业主的合理投诉,则宠物主人应采取有效

8、措施予以制止并需承担相关责任和费用。第十三条推销/派发宣传品未经批准,任何业主或外来人员不得在物业公共区域及单元外进行兜售活动或派发传单、广告及赠品,一经发现,管理人员有权阻止此类行为。第三章住宅的装饰装修第十四条装修的申报与审批业主在装修前,须向物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附土木建筑、装饰工程、水电管线设计方案等有关文字说明、图纸和技术资料。经审核批准后方可施工。第十五条装修工程质量与安全管理(一)业主须按照经批准的设计图纸施工,不得擅自改变设计图纸。(二)住宅室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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