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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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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印发《山东工商学院住宅区物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各院、部、处、室,直属单位:《山东工商学院住宅区物业管理暂行办法》已经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特此通知。二〇〇九年一月十七日山东工商学院住宅区物业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经过房改后,我校大部分住宅已为私人所有。为加强住宅区物业管理,保障业主的合法权益,维护住宅区的生活秩序,改善居住环境,建设和谐校园,根据省、市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学校东校区范围内住宅楼的物业管理。为减轻职工负担,学校将适当发放物业补贴
2、,物业补贴部分适用于我校全体职工。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物业,是指住宅区内的各类房屋和相配套的公用设施、设备及公共场地。本办法所称物业管理,是指对住宅区内的物业进行维护、修缮等管理服务的活动。本办法所称业主,是指住宅区内各类房屋的所有权人。所有权人为学校而暂时由使用人占据或使用的,适用本办法。第四条住宅区物业管理遵循公平、便民、互利和自我管理与专业服务相结合的原则。第二章管理机构第五条在业主委员会成立之前,暂由资产与后勤处代表全体业主对物业实施管理。第六条资产与后勤处在业主的监督下,履行下列职责:(一)
3、与物业服务部门订立、变更或解除物业管理合同;(二)听取业主的意见和建议,监督物业管理服务部门工作实施情况;(三)监督公用设施、设备及公共场地的使用;(四)学校赋予的其他职责。第七条资产与后勤处应定期召开业主代表会议,通报情况,汇报工作并讨论决定物业管理重大事宜。第三章物业管理服务部门第八条在依法登记注册并取得主管部门核发的资质证书成立物业企业前,暂由后勤服务集团从事物业管理服务工作。第九条后勤服务集团根据与资产与后勤处签订的合同,承担住宅区的物业管理服务工作。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应明确物业管理的事项、
4、标准、权限、期限、费用、违约责任及其他权利义务等条款。第十条后勤服务集团的职责(一)依据本办法和物业服务合同对居住区实施统一管理,对公用设施和共用部位统一养护、维修;(二)依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收取管理服务费用;(三)接受资产与后勤处和业主对管理服务质量的监督;(四)学校赋予的其他职责。第四章物业管理服务费及物业补贴第十一条物业管理服务初始运营阶段,实行模拟市场化运作。随着物业管理服务事业的发展,逐步向市场化、社会化的模式转变。第十二条物业管理服务费收费标准:按照房屋建筑面积收取暂定为0.70元/平
5、方米.月,高层电梯运行费0.3元/平方米.月(电梯起始层住户不承担电梯运行费),网络使用费40元/月.户(终端)。待业主委员会成立后,再由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部门协商确定。第十三条物业管理未完全市场化之前,学校给予我校教职工一定物业补贴,其标准为:一般职工:65平方米×0.50元/平方米.月=32.5元/月科级、初级技术职称:75平方米×0.50元/平方米.月=37.5元/月处级、中级职称:90平方米×0.50元/平方米.月=45元/月厅级、高级职称:120平方米×0.50元/平方米.月=60元/
6、月网络使用补贴:20元/人.月第十四条物业管理服务费每半年从业主工资中抵扣一次。设立专项资金账户,专款专用。物业补贴每半年发放一次。第十五条工资不在本校,无法抵扣的,自行到指定地点缴纳。为防止长期拖欠物业管理服务费,将对相关住户加装IC卡预付费电表。前欠不清,不予售电。第十六条居住单身公寓的职工,减半收取物业管理服务费,费用均摊。网络使用费标准不变。第五章物业维护第十七条全体业主都应爱护和正确使用住宅区物业。住宅区内禁止下列行为:(一)践踏、占用绿化地;(二)损毁园林;(三)占用通道、停车场等公用
7、设施和场地;(四)乱抛、乱堆、焚烧垃圾和杂物;(五)制造超标准噪音;(六)乱搭、乱建、乱涂、乱画;(七)堆放或随意使用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物品;(八)政府或业主公约明令禁止的其他行为。第十八条物业服务项目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属于业主自用部位设施、设备的维修费用,由本人自理。房屋的共用部位和公用设施、设备的维修费用由公共维修基金支付或暂由学校修缮工程经费列支。第十九条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影响市容或危及公共安全的,业主应及时维修;拖延或拒不维修的,物业管理部门可以进行强制维修,费用由业主承担。第二十
8、条住宅区内的固定电话、电视、天然气等社会公共事业设施的维修养护,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资产与后勤处负责解释。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主题词:物业管理办法印发通知山东工商学院院长办公室2009年1月17日印发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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