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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0-03-10
《税法新编 教学课件 作者 崔君平、徐振华、商敏、邹丽第 16 章 个人所得税.ppt》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一、个人所得税概念个人所得税是以个人(自然人)取得的各项应税所得为征税对象而征收的一种所得税,是政府利用税收对个人收入进行调节的一种手段。个人所得税是针对个人收入的强制征收,是目前世界各国都普遍征收的一种税收。目前,包括我国在内地的世界各国实行的个人所得税,都是针对广义上的所得而征收。第一节个人所得税概述二、个人所得税法的产生与发展修改后的个税法于2011年9月1日正式施行。三、个人所得税的特点1.实行分类征收2.超额累进税率与比例税率并用3.费用扣除额较宽4.应纳税额计算简便5.采取源泉扣缴和个人申报两种征纳方法第二节纳税人和所得来源地税法中关于“中国境内”的概念,是指
2、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地区,即中国大陆地区,目前还不包括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一、居民纳税人与非居民纳税人的判定标准1.居民纳税人1)住所标准――习惯性住所我国税法将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个人界定为“因户籍、家庭、经济利益关系而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的个人”。2)居住时间标准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住满365日,即以居住满1年为时间标准,达到这个标准的个人即为居民纳税人。在居住期间内临时离境的,即在一个纳税年度中一次离境不超过30日或者多次离境累计不超过90日的,不扣减日数,连续计算。3)将居民纳税人划分为两类(1)在中国境内定居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侨民为居民纳税人。
3、但不包括具有中国国籍,却并没有在中国内地定居,而是侨居海外的华侨和居住在香港、澳门
4、、台湾的同胞。(2)从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居住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海外侨胞,以及我国香港、澳门、台湾同胞。这些人如果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一次离境不超过30日,或者多次离境累计不过90日的,仍应被视为全年在中国境内居住,从而判定为居民纳税人。2.非居民纳税人非居民纳税人是指,不符合上述住所和时间标准的税人,即在中国境内无住所有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1年的个人。表16-1居民纳税人与非居民纳税人的判定标准表纳税义务人判定标准征税对象范围居民纳税人(负全球纳税义务)(1)在中国
5、境内有所住的个人(2)在中国境内无所住,而在中国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居住满一年是指在一个纳税年度(即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下同)内,在中国境内居住满365日境内所得境外所得非居民纳税人(负有限纳税义务)(1)在中国境内无所住且不居住的个人(2)在中国境内无所住且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境内所得二、对无住所的个人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征税的规定1)“5年规则”:在境内居住无住所,但居住满1年,不满5年的个人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法本着从宽、从简的原则,对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但是居住满1年而未超过5年的个人,其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以只就中国境内公司、企业
6、及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支付的部分缴纳个人所得税。2)“90天规则”,在境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境内连续或累计居住不超过90日或183日(税收协定)的个人来源于境内的所得,由境外雇主支付且不是由该雇主设在中国境内机构负担的工资、薪金免税,仅就其实际在中国境内工作期间由中国境内企业或个人雇主支付或者由中国境内机构负担的工资、薪金所得纳税。三、个人所得来源地的确定(1)工资、薪金所得,以纳税人任职、受雇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部队、学校等单位的所在地作为所得来源地。(2)生产、经营所得,以生产、经营活动实现地作为所得来源地。(3)劳务报酬所得,以纳税人实际提供劳
7、务的地点作为所得来源地。(4)不动产转让所得,以不动产坐落地为所得来源地;动产转让所得,以现实转让的地点为所来源地。(5)财产租赁所得,以被租赁财产的使用地作为所得来源地。(6)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以支付利息、股息、红利的企业、机构、组织的所在地作为所得来源地。(7)特许权使用费用所得,以特许权的使用地作为所得来源地。第三节征税对象与适用税率一、征税对象1.工资、薪金所得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3.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4.劳务报酬所得5.稿酬所得6.特许权使用费所得7.利息、股息、红利所得8.财产租赁所得9.财产转让所得10.偶然所得11.其他所得二、
8、适用税率表16-2个人所得税不同税目适用税率表税率适用情况3%~45%的七级超额累计进税率工资、薪金所得5%~35%的五级超额累计进税率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20%的比例税率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其他所得表16-3个人所得税比例税率减征和加成项目表1.稿酬所得:按应纳税额减征30%20%比例税率(8个税目);特别掌握:加征或减征2.财产租赁所得:自2008年3月1日起,个人出租住房暂减按10%税率储蓄存款利息:从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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