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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0-03-06
《未签书面劳动合同发生事故仍应赔偿.docx》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未签书面劳动合同发生事故仍应赔偿来源:大律师网 6月29日,江西省永新县人民法院成功了一起劳作争议胶葛,某工艺品有限公司付出肖某、残疾补助金等各种丢失合计1.5万元。 被告肖某于2009年2月份进入原告某工艺品有限公司从事锯板作业,但两边未签定书面的。2009年4月6日下午4时许,被告肖某在公司车间搬运木头上锯板机时,被翻滚的木头砸伤左手,被告医治后经为伤残十级。 2010年6月3日,永新县判决,由原告付出被告各种丢失2.21万元。原告不服,以其与被告之间未签定书面劳作合同,而且被告作业用的锯板机承揽给了别人为由,请求法院确认
2、原、被告之间不存在,对被告所形成的丢失不应当由原告承当。 一审法院审理查明,原告虽将公司的锯板机承揽给别人,但其属该公司与别人之间的承揽联系,与原被告之间是不是存在劳作联系无关。原、被告之间虽未签定书面的劳作合同,但却存在事实上的劳作联系,被告在作业发作工伤事端公司应当承当相应的职责。主审法官在想两边释明上述事实后,及时安排两边进行调停。在法院的掌管下,最终促进两边达到一致调停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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