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公司欠费收缴管理办法新修订.doc

物业公司欠费收缴管理办法新修订.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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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物业公司欠费收缴管理办法(草案)为规范公司及各管理处历年欠费催缴工作,使欠费催缴工作有章可循,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集团相关制度,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一条、欠费本管理办法中欠费指公司及各管理处应收而没有按期收回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物业费、采暖费、有线电视费、公共维修基金、商业物业租金等相关费用第二条、责任部门及负责人直接业务部门及管理处为欠费收缴的直接责任部门,相关领导为欠费收缴第一责任人,其他管理人员和收费人员为第二责任人。第三条、欠费收缴方式一、一般催缴方式:1、向业主发放催缴通知单;2、通过板报公示催费;3、在单元门上粘贴缴费通知;进行收费宣传;4、对不常住的住户进行打电话通知交费;

2、5、通过上门和其他途经,与住户面对面催费。二、通过法律途径解决:1、发放律师函,告知业主欠费的违法性质及可能承担的法律后果;2、通过诉讼途径解决欠费问题,诉讼对象应为常年恶意欠费、影响极坏且欠费数额较大的业主。第四条、欠费类型及奖罚措施一、欠费类型及收费率:1、2007-2008年度各项收费(包括采暖费),收费率应达到欠费总额的98%以上,该指标为硬性指标,直接和年初签订的《经营目标责任状》挂钩;2、2006-2007年度欠费:收费率应达到欠费总额的90%;3、2005-2006年度欠费:收费率应达到欠费总额的85%;4、2004-2005年度欠费:收费率应达到欠费总额的70%;5、200

3、4年度以前的欠费:收费率应达到欠费总额的60%。三、奖罚标准:1、奖罚标准设置原则是体现奖励大于惩罚,最终实现收回欠费为根本目标,奖励数额和惩罚数额比例控制在3:1,即奖三罚一的标准;2、本奖罚标准仅针对于2007年以前的欠费,2008年度的各项费用按照年初各单位签订的《经营目标责任状》约定进行考核;3、直接责任部门完成规定收费率,超额部分进行奖励,奖励标准为超额部分的3%,该笔费用可由直接责任部门直接支配,公司不做任何干涉;4、直接责任部门完不成收费率,则对相关责任人(包括主任、副主任、收费主管人员)进行处罚,处罚标准为未完成部分的1%,处罚金额次月直接从奖金中扣除;5、对于在欠费收取表

4、现良好的部门和个人,可作为年终评选先进重要参考依据。第五条、重点关注对象一、管理处在收取本年度各项费用时,如发现业主拖欠各类费用总计2000元以上,应将该业主作为重点关注对象,开始采用各种方式进行催缴费用;二、因房屋租赁产生的租金预期一个月没有缴纳,相关责任部门应将该承租人列为重点关注对象,既要督促其及时缴费,又要防止其转移财产,逃避责任。三、一旦确定重点关注对象,请三日内将重点关注对象的详尽资料、诚信度、拖欠费用原因和拟采取办法以书面形式上报公司职能部门。四、公司职能部门应关注和协助责任部门按计划对重点关注对象进行催费,并及时把进展情况上报经理。第六条、附则1、本管理办法自经理签署下发之

5、日起实施;2、本管理办法解释权归经营计划部,并可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而进行修改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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