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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0-03-09
《票据法 教学课件 作者 刘心稳 第八章 票据抗辩权.ppt》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第八章 票据抗辩权第一节票据抗辩的意义和种类第二节票据抗辩权及其行使条件第三节票据抗辩权的限制第一节票据抗辩的意义和种类一、票据抗辩的意义指票据债务人根据票据法的规定对票据债权人拒绝履行义务的行为(一)票据抗辩是票据债务人拒绝履行债务的行为(二)抗辩的目的和效力,是不履行票据债务(三)抗辩以法定事由的存在为要件(四)票据抗辩是由票据法规定的行为二、票据抗辩的种类(一)物的抗辩(二)人的抗辩三、票据抗辩与民事诉讼上抗辩的关系权利未发生之抗辩权利已消灭之抗辩权利排除之抗辩:进行票据抗辩,须以有票据法上规
2、定的抗辩权为依据返回第二节票据抗辩权及其行使条件一、票据抗辩权的意义指票据债务人依照票据法享有的、因法定事由的存在而得对抗持票人,拒绝履行票据债务的权利二、票据抗辩权的行使条件(一)对物抗辩权的行使条件1.任何票据债务人的对物抗辩权(1)票据上的记载事项不符合票据法的规定(2)定期票据未到(3)票据权利已经消灭2.特定票据债务人的对物抗辩权(1)无权代理和越权代理(2)签章人为民事行为能力欠缺者(3)票据伪造、变造(4)票据权利行使和保全手续欠缺(5)票据权利因时效期间届满而消灭(6)对不得转让的票
3、据背书转让的(二)对人抗辩权的行使条件1.任何票据债务人的对人抗辩权的行使条件(1)票据债权人丧失受偿能力(2)持票人取得票据欠缺合法形式,不具备受领资格(3)持票人不是真正票据权利人,不具备实质的受领资格2.特定票据债务人的对人抗辩权的行使条件(1)直接当事人之间的原因关系无效(2)直接当事人之间的票据行为无效(3)持票人从被请求的票据债务人手中无对价或以不相当之代价取得票据(4)持票人无偿地从未付对价的前手受取票据(5)直接当事人之间有特约而违反特约的(6)当事人之间的票据债务已因清偿、抵销、免
4、除等而消灭,但因故未记载于票据上(7)持票人恶意取得票据的返回第三节票据抗辩权的限制一、概说指票据法规定的票据债务人对特定持票人不得抗辩的限制二、票据抗辩权受限制的法定条件(一)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出票人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善意持票人(二)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持票人的前手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善意持票人三、票据抗辩权限制制度的除外规定(一)持票人明知票据债务人与出票人或者与自己的前手之间有抗辩事由,仍受取票据的(二)持票人无对价取得票据的返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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