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大学学生申诉处理办法(修订).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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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齐齐哈尔大学学生申诉处理办法(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学生申诉处理行为,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21号)、《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办法(试行)》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生对学校给予其的取消入学资格、退学处理或违法、违规、违纪处分(处理)方面的决定持有疑义,可向学校提出申诉,学校受理学生的申诉并作出申诉处理决定。    第三条  依

2、照本办法提起申诉的学生是申诉人,做出处分(处理)决定的部门是被申诉人。申诉人和被申诉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申诉处理。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在籍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研究生或本科学生。    第五条  学生应当本着严肃、认真、诚信的原则提出申诉;学校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实事求是和保护申诉人隐私的原则处理学生的申诉。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成立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受理和处理学生提出的申诉等相关事宜。    第七条  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由校长、主管学生工作副校长、主管教学工

3、作副校长、主管研究生工作副校长、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法律专业教师和学生代表组成。主任由校长担任,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聘请的法律专业教师担任法律顾问。    第八条 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职责:    (一)受理申诉人的申诉;    (二)调查审理申诉人申诉事项;    (三)做出维持、重新审查、更改或撤销处分(处理)的决定。    第九条  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处,具体负责处理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日常事务。    第三章  申诉受理范围及条件    第十条  申诉人对下列事项不服的

4、可以向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申诉:    (一)对取消其入学资格不服的;    (二)对退学处理决定不服的;    (三)对作出的违法、违规、违纪处分(处理)(含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不服的。    第十一条 申诉人向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申诉,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申诉人必须是符合第四条规定范围内的自然人;    (二)对被申诉人做出的处分(处理)决定不服,属于第十条所列事项之一的;    (三)学生提出申诉必须在收到处分决定书或退学决定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学生申

5、诉处理委员会办公室提出申诉。学生在申诉期内未提出申诉的,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不再受理其提出的申诉。因不可抗力等因素(正当理由)导致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出申诉的,可以适当延长期限,但最长不能超过10个工作日。申述人延长申诉期限需要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经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办公室核查属实的,可视为申诉时限内提出,但作出复查结论的时间,仍应以收到书面申诉之日算起。    第四章  申诉受理    第十二条  申诉人提出申诉时,应当向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递交书面申请书及相关证据材料。申请书应当写明申诉人姓名、所在学院、

6、专业班级、学号;申诉的事项、理由和要求;申诉人的有效联系方式;提出申诉的日期。申诉人委托代理人参加申诉的,需要申诉人的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查验原件)。    第十三条  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应当在接到书面申请书及相关证据材料时,予以审核,区别不同情况做如下处理:    (一)告知申诉人是否可以受理;    (二)材料不齐全,通知申诉人5个工作日内进行补正。过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诉。    第十四条  申诉人申诉申请生效后,申诉处理委员会办公室在5个工作日内,将申诉书副本送达被申诉人。被申诉人自

7、收到申诉书副本5个工作日内,必须提出书面答复及最初作出处理决定的证据、依据等相关材料。    第十五条  申诉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一)不属于申诉范围的;    (二)不符合申诉条件的;    (三)申诉人提供虚假材料、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    (四)自动撤回申诉,在规定期限外又重新提起的;    (五)就同一事由,已经向学校申诉处理委员会申诉并由学校申诉处理委员会作出处理答复的;    (六)已经就申诉事项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并被依法受理的;    (七)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

8、以及本办法规定的。    第五章  申诉处理    第十六条  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对于决定受理的申诉,由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组织调查审理工作。申诉处理原则上采取书面审理方式进行,必要时可深入部门实地调查。    第十七条  申诉处理期间,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对申诉事项所涉及的事实、证据、依据、程序等进行调查审理,被申诉人应予以协助配合。    第十八条  申诉人和被申诉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受理申诉期间,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视情况决定召开听证会,听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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