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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0-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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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合同法》讲座前言《劳动合同法》已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2007年6月29日通过,并于2008年1月1日施行。这是我国劳动法制建设的又一里程碑。相对于现行劳动法律法规,《劳动合同法》更倾向于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因此,对用人单位提出了更大的挑战和要求。目录一、立法宗旨二、使用范围三、规章制度及重大事项四、招聘录用五、合同签订(一)签订时间(二)合同内容(三)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四)试用期(五)违约金(六)合同无效六、合同履行和变更七、合同解除(一)协商解除(二)劳动者单方解除(三)单位单方解除1、有因解除2、预告解
2、除3、经济性裁员4、程序和限制六、合同终止七、解除/终止的经济补偿八、解除/终止的手续办理九、集体合同十、劳务派遣十一、非全日制用工十二、法律责任(一)十三、法律责任(二)十四、法律适用十五、总结《劳动合同法》第一条: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制定本法。法律承袭《劳动法》的立法背景,开宗明义提出立法目的“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法律从总则,劳动合同从订立、履行、变更到解除或终止,监督检查到法律责任随处体现向劳动者弱势群体倾斜,保护劳动者权益
3、。一、立法宗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在附则中规定:事业单位与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未作规定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执行。二、适用范围依法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合伙组织和基金会,属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
4、位。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设立的分支机构,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可以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受用人单位委托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实施条例》的进一步解释《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用人单位在制订、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纪律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流程:1、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2、单位提出方案和意见;3、与
5、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规章制度、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如工会或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三、规章制度及重大事项单位应当将规章制度公示或告知劳动者,为确保劳动者知晓相关制度,单位可通过部门内部的公告栏(注意保存光学照片等证据)、电子邮件(证据保存较困难)、员工签收等形式告知员工。相对于现行劳动法,新法增加了规章制度制订、修改和完善的具体程序,明确了工会的作用。用人单位应注意:制定、修订规章制度时应遵守程序,没有工会的应尽快推选职工代表。否则法院将很可能否认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效力和适用。
6、规章制度的公示告知很重要《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用人单位的告知义务:1、工作内容2、工作条件3、工作地点4、职业危害5、安全生产状况6、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劳动者的说明义务:与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如教育状况、工作经历、健康状况等。四、招用过程中的告知义务招用劳动者时,单位不能:1、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2、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其他名义向劳动
7、者收取财物。否则,用人单位将承担以下责任:1、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证件和财物;2、给予一定行政处罚。相对于现行劳动法,新法增加了双方的如实告知义务以及禁止担保等规定。用人单位应注意:1、在虚假告知基础上签订的劳动合同可能导致无效。合同无效,一方有过错,且给对方造成损失的,一方应承担赔偿责任;2、强化内部管理,杜绝扣押证件及担保。禁止事项《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签订时间:1、用人单位应在建立劳动关系的同时订立劳动合同;2、已经建立劳动关系、未订立书面合同的,应在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劳动合同
8、。法律责任:未及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将承担以下责任:1、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订立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2、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订立劳动合同,视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五、合同签订(一)——签订时间用工之日起一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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