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的常见法律误区及相应对策的培训讲课的PPT.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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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的 常见法律误区及相应对策张洪律师四川高扬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8张洪第二届中国刑事辩护论坛代表第二届中华优秀人物四川省律协房产专业委员会委员成都市律协婚姻家庭专委会委员成都市律协刑事辩护专委会委员法制日报法之光论坛优秀版主曾任中国社会保障杂志撰稿人中国劳动保障报特约撰稿人7张洪第二届中国刑事辩护论坛代表第二届中华优秀人物四川省律协房产专业委员会委员成都市律协婚姻家庭专委会委员成都市律协刑事辩护专委会委员法制日报法之光论坛优秀版主曾任中国社会保障杂志撰稿人中国劳动保障报特约撰稿人6张洪第二届中国刑事辩护论坛代表

2、第二届中华优秀人物四川省律协房产专业委员会委员成都市律协婚姻家庭专委会委员成都市律协刑事辩护专委会委员法制日报法之光论坛优秀版主曾任中国社会保障杂志撰稿人中国劳动保障报特约撰稿人5张洪第二届中国刑事辩护论坛代表第二届中华优秀人物四川省律协房产专业委员会委员成都市律协婚姻家庭专委会委员成都市律协刑事辩护专委会委员法制日报法之光论坛优秀版主曾任中国社会保障杂志撰稿人中国劳动保障报特约撰稿人4张洪第二届中国刑事辩护论坛代表第二届中华优秀人物四川省律协房产专业委员会委员成都市律协婚姻家庭专委会委员成都市律协刑事辩护专委会委员法制日报

3、法之光论坛优秀版主曾任中国社会保障杂志撰稿人中国劳动保障报特约撰稿人3张洪第二届中国刑事辩护论坛代表第二届中华优秀人物四川省律协房产专业委员会委员成都市律协婚姻家庭专委会委员成都市律协刑事辩护专委会委员法制日报法之光论坛优秀版主曾任中国社会保障杂志撰稿人中国劳动保障报特约撰稿人32张洪第二届中国刑事辩护论坛代表第二届中华优秀人物四川省律协房产专业委员会委员成都市律协婚姻家庭专委会委员成都市律协刑事辩护专委会委员法制日报法之光论坛优秀版主曾任中国社会保障杂志撰稿人中国劳动保障报特约撰稿人1张洪第二届中国刑事辩护论坛代表第二届中

4、华优秀人物四川省律协房产专业委员会委员成都市律协婚姻家庭专委会委员成都市律协刑事辩护专委会委员法制日报法之光论坛优秀版主曾任中国社会保障杂志撰稿人中国劳动保障报特约撰稿人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的 常见法律误区及相应对策一、签不签订劳动合同无所谓吗?二、劳动合同缺乏必备条款就一定无效吗?三、试用期用不着签订劳动合同或者可以只签试用合同吗?四、试用期内单位可以随便解除劳动合同吗?五、劳动者不愿意签订劳动合同企业不应该支付双倍工资?六、劳动者不愿意签订劳动合同就没有办法了吗?七、劳动合同中可以约定社保费在工资中发放吗?八、可以在劳动合同

5、中随意约定违约金吗?九、企业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可以约定对劳动者处以罚款吗?十、劳动合同中可以约定末位淘汰制度吗?十一、劳动合同中可以约定劳动者不得结婚吗?一、签不签订劳动合同 无所谓吗?签订劳动合同是一件非常重要的事情不但是法定义务也是双方当事人的一种权利。第一点二、签订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一项法定义务,并不只是一个形式。1、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2、签订劳动合同不但是履行法定义务,而且也是劳动关系稳定存续、用人单位强化劳动管理、处理双方争议的重要依据;3、签订劳动合同

6、可以有效维护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的合法权益;4、签订劳动合同有利于用人单位自主用人,约束劳动者任意流动,保障用人单位的人事管理;5、签订劳动合同有利于用人单位商业、技术秘密的保护,维护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6、签订劳动合同可以增强用人单位的核心竞争力“人才”的发展;7、没有劳动合同,员工很难证明建立了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也有支付双倍工资的潜在风险。三、建议用人单位还是很有必要按照法律规定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即使这个合同不一定完善或者不一定具备法律规定的必备条款。用人就必须签订劳动合同二、劳动合同缺乏必备 条款就一定无效吗?劳动

7、合同欠缺必备条款时,并不一定导致劳动合同无效。1、法律的解释要综合整部法律的内在体系,结合该法条在该部法律中的地位对其含义进行理解。2、根据我国规定只要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劳动合同就可以成立。3、缺乏劳动合同必备条款的,只是要求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没有否定它的效力。三、试用期用不着签订劳动合同或者可以只签试用合同吗?错误地认为在试用期间可以随意辞退员工;错误地认为试用期间可以随意支付劳动者的薪金待遇;错误地认为在试用期内可以不为劳动者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三错误就是约定了试用期,从劳动者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之日

8、起就应当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在劳动合同期内,不是单列的。没有劳动合同,就没有试用期(1)按照法律规定,试用期是一个约定条款;(2)设立试用期的前提是必须签订书面劳动合同;(3)不产生试用期的法律效力的情形;(4)试用期在法律性质上与计划经济时期的劳动政策中规定的熟练期、学徒期、转正期、实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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