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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0-03-03
《煤矿安全瓦斯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doc》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煤矿安全瓦斯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 煤矿安全瓦斯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 一、建立健全安全监测机构。 配备足额的监测队伍。 负责安全监测装置的使用、维护、调试工作。 二、监测监控队伍,都必须经过安全监测和通风专业技术的培训。 经考试合格取得资质证后,方可上岗工作,安全监测人员不得随意调动,不得兼职,如需调动必须经矿技术负责人同意。 三、根据煤炭部《矿井通风安全监测装置使用管理规定》的规定,安装使用各类型传感器,并有一定数量的备品备件,新工作面如安全监测监控系统不健全,不准验收投产。 四、凡应安设安全监测装置的地点,必须在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中对传感器的安
2、设种类、数量、位置、主机和声光箱,动力开关的开设地点,控制电缆和电源线的铺设,控制区域作出明确规定,并绘制监测系统图报技术负责人批准,对不具备安设装置的地点,由通风队提出安全技术措施,报矿技术负责人批准。 五、应安设监控装置的采掘工作面及其它作业地点,开工前必须由使用单位,根据已批准的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提出安装申请表,分送通风、机电科。 六、安全科接到安装申请表后,负责监控装置的安装,调试和使用维护工作,使用单位和机电队负责提供接通井下电缆和控制线、电源线,进行连接时,必须要有井下监控负责人现场监护。 七、装置必须按产品说明书的要求,入井前经过48小时通电
3、运行,调试后方可下井安装使用,严禁不合格的装置下井安装。 八、井下装置定期维护调试,每隔7天进行一次巡回检查调试,调试的各项技术指标应符合规定。 九、井下装置发生故障,必须立即进行处理,在井下无法处理时,应在24小时内井下装置。 如8小时内修好,并投入使用,可继续工作,否则必须停止处理。 十、井下处理故障时,必须严格执行规程规定,严禁擅自甩掉装置不用,如确需暂时停止装置运行时,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报技术负责人审批。 十一、如装置监测与人工监测出现误差时,在测值误差范围(0.2%)内时应以测值大的瓦斯浓度为准,以确保安全,如人工监测与装置监测误差超过0.2%时,
4、应及时对传感器调试,在此期间不得擅自停用装置。 十二、监测装置在井下连续使用六个月后,应升井做全面的检修、清理、调试和校正。 十三、监控系统地面机房值班人员要认真监视电脑屏幕显示的各种信息,详细记录各种记录。 内容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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