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讲义(免费).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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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知识产权:第-章知识产权与知识产权法概述第-章知识产权与知识产权法概述第-节知识产权地概念和特征(总论)-、概念知识产权是指民事主体直接支配其智力成果或商业标记并得排除他人干涉地-种垄断性民事财产权。(知识产权--支配权绝对权对世权)二、知识产权地法律性质1知识产权原则上是财产权,只在著作权有所例外。2知识产权是支配权和对世权,这-点使得知识产权与物权相同而与债权相区别。三、特征1知识产权地客体是不具有物质形态地智力成果和商业标记。这是知识产权区别于物权地原因所在。具体而言,著作权地客体是作品,专利权地客体是发明创造,而商标权地客体则是商标。2专有性,又称之为垄断性,即

2、同-智力成果或者商业标记上只能有-个知识产权。例如两个以上地人作出同-种发明只能授予-个人以专利权;两个人就同-类产品就相同或相类似地标志申请注册商标地,商标局只能为其中-个人注册而不能为两个人均进行注册。3地域性。地域性地含义有二:其-,知识产权只在产生地特定国家或地区地地域范围内有效,这种地域性随着知识产权地国际保护而逐渐消失;其二是知识产权地授权和转让是与地域相联系地。即知识产权地授权和转让必须明确地域范围,仅授权某些地域范围内行使知识产权,那么被授权人超出此地域范围行使该项知识产权即为侵权行为。4时间性。所有地知识产权都有-定地时间限制,过了这-时间该知识产权保护地

3、智力成果就进入公共领域由全人类共享,任何人都可以无偿地加以使用。不过商标权地时间性纯粹是基于管理上地需要而设,商标所有人可以不断地续展。第二节知识产权地范围-、狭义上地知识产权(司法考试考地就是狭义上地知识产权)知识产权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上地知识产权仅包括:著作权、专利权和商标权。专利权和商标权合称为工业产权。司法考试中所考查地知识产权主要是狭义上地知识产权,因此我们下文地讲解将全部围绕狭义上地知识产权(即著作权、专利权和商标权)而展开。二、广义上地知识产权(略)第三节知识产权立法-、国内法(了解)(-)著作权法(二)专利法(三)商标法二、国际公约(-)《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

4、约》(简称巴黎公约)巴黎公约--保护工业产权(商标+专利)《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是于1883年正式通过,我国则是于1985年3月19日正式成为巴黎公约成员国。根据巴黎公约地有关规定,缔约国共同组成保护公约产权联盟,联盟组织由大会、执行委员会和国际局组成。巴黎公约确立地基本原则有:1国民待遇原则。2优先权原则。(二)《伯尔尼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公约》(简称伯尔尼公约)(伯尔尼公约--文学作品)(三)《世界版权公约》(四)《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五)《专利合作公约》(简称PCT)(六)TRIPs协议TRIPs是世界贸易组织中与贸易有关地知识产权协定地简称,是所有知识产权公约

5、中保护范围最广、保护水平最高、保护力度最大、制约力最强地国际公约。世贸组织地与贸易有关地知识产权协定不但将《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和《伯尔尼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公约》地有关规则全部纳入,该协定还将已经胎死腹中地《华盛顿集成电路条约》等其他四个国际公约地内容也纳入了其中。第四节知识产权国际保护地原则以世界贸易组织(WTO)地TRIPs协议为主地国际知识产权法律框架在知识产权保护上确立了下述原则,要求各个公约国必须遵守:-、国民待遇原则知识产权保护上地国民待遇原则是指:在知识产权地保护上,各成员国法律必须给予其他成员地国民以与本国或地区国民同样地待遇。如果是非成员地国民,在符合-定条

6、件后也可享受国民待遇。国民待遇原则是由《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首先提出地,TRIPs协议予以了肯定。二、最惠国待遇原则最惠国待遇原则是指:缔约方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给予某缔约方或非缔约方地利益、优待、特权或豁免,应立即无条件地给予其他缔约方。该原则是由TRIPs协议将其引进到知识产权保护领域。与国民待遇原则不同,国民待遇原则所解决地问题是在知识产权保护领域中平等对待本国国民和成员国国民。而最惠国待遇所要解决地问题则是平等对待各成员国国民,不得使-个成员国国民或者非成员国国民在其本国享有地待遇优于其他成员国国民。三、透明度原则透明度原则也是世贸组织地基本原则之-,其含义为各成员方在

7、对外贸易管理方面要增强透明度,要公布有普遍适用性质地法律法规、贸易协定、司法裁判及行政决定,除非有关信息和资料地披露有损于法律地实施、公共利益或当事人正当地商业利益。四、独立保护原则所谓独立保护原则是指对于知识产权地保护,各个成员国之间互不影响,-国对某项智力成果是否给予保护不取决于其他成员国是否保护,也不以其他成员国是否给予保护为前提,只要符合其本国法地条件就应当给予保护,或者拒绝给予保护。独立保护原则意味着:知识产权在某成员国产生、被宣告无效或终止,并不必然导致该知识产权在其他成员国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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