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定调整应纳税额办事指南.doc

核定调整应纳税额办事指南.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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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核定调整应纳税额办事指南核定(调整)应纳税额的程序、条件及依据(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五条、国家税务总局《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016号)。(二)条件:新开业个体工商户财务制度不建全的或定期定额户对主管税务机关核定的定额有异议的和定期定额户经营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以至影响税务机关原核定定额的。(三)办理程序:1、个体工商户定额核定(1)受理:新开业个体工商户财务制度不建全的,可以向主管国税机关提出申请,申请按核定的定额缴纳税款,并填报《定期定额户自行申报(申请变更)纳税定额表》。(2)调查:税收管理员接到申请后,审核纳税

2、人报送的资料是否符合要求;对符合条件的纳税人进行实地调查。(3)核批: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实审批后,下发《核定(调整)定额通知书》。(4)送达:税收管理员将《核定(调整)定额通知书》送达申请人。(5)公告:主管税务机关将核定的定额,在办税服务厅公告栏中进行公告。2、个体工商户定额调整(1)受理:定期定额户对主管税务机关核定的定额有异议的和定期定额户经营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以至影响税务机关原核定定额的,应向主管地税机关提交变更纳税定额申请书,并填报《定期定额户自行申报(申请变更)纳税定额表》。(2)调查:税收管理员接到申请后,应对纳税人报送的资料进行审核,并实施调查,如纳税人

3、的实际情况与申请情况不符,则对该户的纳税定额不予调整;反之,应予调整。(3)核批: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实审批后,下发《核定(调整)定额通知书》。(4)送达:税收管理员将《核定(调整)定额通知书》送达申请人。(5)公告:主管税务机关将核定的定额,在办税服务厅公告栏中进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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