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第七章 外商投资企业法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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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外商投资企业法律制度第一节外商投资企业法概述外商投资企业的概念外国投资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的规定,在中国大陆境内与中国投资者共同投资或由外国投资者单独投资设立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的特点外商直接投资外国私人投资中国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的法律地位 与管辖外商投资企业的法律地位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有限责任公司,法人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法人或是非法人法律管辖依照中国法律设立,受中国法律管辖和保护。外商投资企业的类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营)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作)外商投资企业(外资)第二节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营企业的特征中外双方合营者共同举办股

2、权式企业(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共担风险、共负盈亏)有限责任公司,中国法人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合营企业的设立程序及 主要法律文件三个程序申请——中方上级(商务部)审批——商务部和国务院授权的部、局(3个月)登记——工商行政管理局(一个月内登记,30日内核准)三个文件合同(权利和义务)章程(宗旨、组织和经管)协议(要点和原则)合营企业的资本构成合营企业的资本按照合营企业合同、章程规定的生产规模需要投入的基本建设资金和流动资金的总和。注册资本借入资本注册资本:合营各方认缴的出资额总和,是法定资本、自由资本借入资本:弥补投资总额的不足,向金融机

3、构借入的资本,弥补差额、企业债务。注册资本出资方式货币(币种、比例)实物(公平合理原则协商确定、第三方评定)工业产权专有技术场地使用权(中方)投资比例外方不低于25%1、自有2、未设立担保物权3、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注册资本出资期限应在合营合同中定明,违约赔偿(1)一次性缴清,6个月;(2)分期缴付,15%,3个月;双方违约自动解散;单方违约催告一个月后自动退出注册资本的变更与转让变更:增加与减少(董事会通过、审批、登记)转让:合营他方同意、审批、登记;优先购买权,违规无效借入资本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

4、之间的比例投资总额注册资本的比例投资总额注册资本不低于300(含以下)7/10300-10001/2420以下2101001-3000(含以上)2/51/31250以下3600以下5001200举例某合营企业投资总额1200万美元,注册资本480万美元,借入资本720万美元,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比例确定为主数额确定为辅合营企业的组织形式和 组织机构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组织机构:董事会和经营管理机构;不包含股东会和监事会。董事会的职权(章程规定的一切重大问题)(1)审议企业发展规划、生产经营活动方案、收支预算、利润分配、劳动工资计划、停业;(2

5、)总经理、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总会计师、审计师的任命或者聘请及其职权和待遇。合营企业的组织形式和 组织机构董事会的特别决议(出席会议董事一致通过)(1)合营企业章程的修改;(2)合营企业的终止、解散;(3)合营企业注册资本的增加、减少;(4)合营企业的合并、分立。董事会的区别项目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公司合营企业合作企业董事会性质执行机构执行机构最高权力机构董事会人数3-13人或不设5-19人不得少于3人董事长章程规定由董事会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协商、选举;A董事长,B副董事长章程规定,A董事长,B副董事长会议频率章程规定每年至少2次每年至少1

6、次董事任期不超过3年不超过3年4年不超过3年召开条件章程规定过半数董事出席2/3以上董事出席合营企业的经营管理合营企业的利润分配1、提取储备基金、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企业发展基金2、储备基金用于垫补亏损,经批准也可增加资本、扩大生产3、三项基金后的利润,董事会确定分配的,按出资比例进行分配4、亏损未弥补,不得分配利润。合营企业的合营期限合营期限一般情况下,合营各方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合营期限,也可以不约定。但下列行业必须约定合营期限:(1)服务性行业(2)从事土地开发及经营房地产的(3)从事资源勘查开发的(4)限制类投资项目合营期限届满,合营各方

7、同意延长合营期限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6个月前向审批机关提出申请。经批准,合营企业可以延长合营期限。第三节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合作企业和合营企业的主要区别合营企业合作企业法人非法人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合伙出资比例25%25%不受限制组织机构董事会董事会联合管理委员会损益分配出资比例按约定投资收回解散清算后外国投资者先行收回(条件)经营期限特殊行业必须约定董事会参照上节董事会区别合作企业外商前行收回投资的条件外商先行回收投资外商先行回收投资的法定条件(1)中外合作经营者在合作企业合同中约定合作期满时,合作企业的“全部”固定资产“无偿”归

8、中国合作者所有;(2)对于税前回收投资的,必须向财政税务机关提出申请,并由“财政税务机关”依法审查批准;(3)外国合作者应在合作企业的亏损弥补之后,才能先行回收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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