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学习警示”与“学业退学”规定细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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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籍清理未获学分核算办法依据教字[2011]25号文件《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条例(试行草案)》及教字[2013]17号文件《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条例(试行)》中关于“学习警示与退学”的规定,学籍清理的未获学分核算具体规定如下:一、未获学分的基本统计范围包括修读未通过的课程学分,考虑课程替代关系。(有同级或高级替代关系的课程通过,视为该课程已通过)1.2011、2012年入学的学生:按学生所在年级、所修专业的正常教学进度,所有必修课程的未获学分。l未获学分=“已修读的必修类课程未通过学分(包括提前修读的必修课程未获学分)”+

2、“应修未修的必修课程学分”。2.2013年及以后入学的学生:所有课程的未获学分。l未获学分=“已修读的所有课程未通过学分”+“应修未修的必修课程学分”。二、未获学分的统计细则1.缓考学分l课程缓考1学年内,缓考学分不计入未获学分;l学生应在缓考后1学年内选修相应课程,届时若仍未通过,计入未获学分。2.缓修学分l因学习困难“缓修”的学分:计入未获学分。l因交流学习“缓修”的学分:不计入未获学分。l因拟转专业“缓修”的学分:学生需在学业指导专家指导下选修课程(留所在院系教学办存档),若学生在“缓修”学期完全按照拟选专业的执行计划修读课程,该学期的

3、缓修学分不计入未获学分。l因休、停学“缓修”的学分:Ø休、停学1学年内,不计入未获学分;Ø对于复学降级的学生:若在缓修课程的开课学期仍未修读通过该课程,计入未获学分;Ø对于复学留在原年级的学生:需在学业指导专家指导下制定课程补修计划(留所在院系教学办存档),若未能在计划补修学期修读通过,计入未获学分。1.“放弃修读”的课程学分:不计入未获学分。2.“应修未修”的必修课程学分l非转专业学生:计入未获学分。l转专业学生:Ø若一学期需补修的课程不超过2门:需在转专业后的相应学期及时补修,若在课程的开课学期未补修通过,计入未获学分。Ø若一学期需补修课

4、程超过2门:可以在学业指导专家指导下制定课程补修计划(留所在院系教学办存档),若未能在计划补修学期修读通过,计入未获学分。教务处2015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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