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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0-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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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职业卫生奖惩制度 野宝车料工业(深圳)有限公司 职业卫生奖惩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贯彻“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促进本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提升干部职工的安全意识,鼓励干部职工安全生产的积极性,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所有从业人员适用本规定。 第二章 基本原则 第三条 对认真履行职责,在改善安全生产条件、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参加抢险救护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部门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四条 对不能认真履行职责,导致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责任部门和个人,要予以批评教育,给予相
2、应的行政处分。 第五条 对因玩忽职守、失职、渎职而造成生产安全事故,并带来严重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的,依照《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生产安全事故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第三章 安全奖励 第六条 在安全生产活动中,有下列表现的个人给予奖励 ⑴.为挽救或避免人身伤亡事故的直接立功者; ⑵.发现设备有安全隐患和安全措施有缺陷的,并及时上报,从而防止事故发生的立功者; ⑶.对抢险救灾有功者; ⑷.对安全工作有发明创造、合理化建议被采用且有明显的效果者。 ⑸.制止违章指挥、制止违章作业避免事故发生者; ⑹.积极参加公司、部门组织
3、的各种形式的安全生产活动,被评为先进单位、个人; ⑺.举报各种违反安全制度或破坏安全设施或严重违反操作规程等违规行为的,给予适当奖励并为举报者保密; ⑻.对消防、安全工作和其它方面做出贡献者。 ⑼.安全管理成效显著者。 第四章 安全处罚 第七条 在安全生产中,不能认真履行职责,有下列表现的,给予处罚。 (1)不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或穿戴不规范的经提出警告,对于不听劝阻的,多次发现没有佩戴,作业员小过处分,班组长连带处分。 (2)不按规定使用专用安全用具的,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3)擅自拆除或改动安全装置的,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4、; (4)擅自拆除、挪用安全标志的,给予警告处分; (5)作业员没有佩戴劳保用品属于干部责任或新进员工干部没有配发劳保用品的,责任干部警告以上处分; (6)损坏消防器材者没有及时报告的,除赔偿消防器材的成本以外,另警告处分。 因不慎损坏消防器材及时报告的,只赔偿消防器材的成本。 损坏安全装置、安全标志等装置的亦同。 (7)工作中马虎草率,违反安全操作规程,不听劝阻的,给予申戒以上处分; (8)无证从事特种作业的或指派者,给予小过处分; (9)擅自挪用消防器材活遮挡消防器材的,给予小过处分,找不到责任人的给予责任范围的班长或组长处分; (1
5、0)未制定安全操作规程,每缺一项,安全主任和车间责任人各警告处分一次; (11)接到隐患整改通知书,对整改不及时又没有报告安全主任的责任主管给予申戒以上处分; (12)不按规定报告工伤事故或重大未遂事故,责任主管小过处分; (13)对压力容器(氧气瓶、乙炔瓶、液化气瓶、氩气瓶等)不按规范储存、运输、使用的给予小过处分; (14)对随意搭、挂、插接电源线的,给予申戒以上处分; (15)工作场地的安全通道或灭火器、消火栓、配电柜(箱)周围被货物、杂物等严重阻塞,不及时清除的给予小过处分; (16)对违章违纪行为,不接受检查批评或无理取闹的,给予警告以上
6、处分; (17)在禁止吸烟的场所吸烟的,给予大过处分; (18)安全主任没有尽职,发现违规现象不制止、不处理的,每次小过处分; (19)安全主任没有对整改隐患追踪落实就结案的,每次大过一次处分。 第八条 对上述行为的责任人,被处罚三次的,调离岗位,直至辞退。 第九条 对发生安全事故的责任部门和直接责任人的安全处罚。 (1)发生事故,要按有关规定报告,如有瞒报、虚报、漏报或故意延迟不报的,除责成补报外,对事故责任单位负责人小过以上处分,严重者按安全生产法规定处理; (2)安全事故的责任人根据程度不同,给予直接责任人和负责人相应的处分。
7、 第十条 行政处分由安全主任或相关主管提报,经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或副主任审核批准,交人事部门执行。 第十一条 根据安全主任日常安全检查的对各单位打的分数和计算考绩的一个周期内发生的事故起数和事故大小,由安全办公室打出各单位的安全工作考绩,经权限主管核准后并入公司绩效考核体系内。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行。 批准 审核 编制宋秀红 。 内容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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