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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0-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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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教师定期交流制度 插旗镇中小学教师定期交流制度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的有关精神,对照市、区教育局关于逐步建立开放式教育人事管理制度、促进教师校际交流、进一步激发师资活力的要求,结合本校教师实际,为保证义务教育阶段学龄儿童享受平等的教育的权利,保证使全体教师按照《教师法》规定胜任乡村小学教师工作,同时保证在本镇范围内全面推进教育现代化工程,特建立我镇教师交流制度。 (一)、交流原则 1、被聘教师有到校担任教育工作职责和义务。 2、凡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教师或中层干部均应有计划
2、地在五年内完成到完小或村小至少工作一学年的任务,交流教师每月至少向挂职学校全体教师上一节公开课。 3、新老教师都必须按规定做好交流报名工作。 4、新分配的试用期内的教师一律在缺编学校上岗任教。 5、按规定制订的教师交流制度必须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后实施。 (二)、交流教师职责和待遇 1、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服从组织安排,立足本职与同志团结协作,全面关心爱护学生,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坚持小学教师的多面手教学,安排满负荷工作量。 2、积极参与中学、中心小学课题研究,每学期至少上一节县级研究课,每学年必须至少上一节镇
3、级公开课或汇报课。 3、坚持理论学习,广览教育读物,每年必须至少订阅一本教育专刊,每学期至少撰写一篇质量较高的教研论文,每学年必须至少有一篇论文或总结在镇、区级以上杂志上交流或发表。 4、扎实学习杜郎口经验、洋思经验,所任班级的主科学生学习负担轻,质量高,学科成绩不低于同一层面学校的平均成绩。 5、及时出色完成任教学校临时安排的工作任务。 6、凡中学、中小派出的教研组长以上(或教研组长)教师,享受原学校的一切职务。 7、交流教师的学年度考核工作由中心校考核组具体负责考核,考核的等第是职评、晋级、聘用的唯一依据,
4、如考核不合格,该次交流也视作无效。 如考核优秀,将作为初小完小以上中层干部聘任的依据之一。 如无故不参加交流,则学年度考核为不合格等次。 8、本制度的解释权由插旗中学校长室负责。 插旗中学xx年2月。 内容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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