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院所借款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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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院院所借款管理制度  1.8院所借款管理制度为了加强院所借款的管理,规范借款、报销程序,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更好地为医疗、教学、科研服务,特制定本办法。  一、借款范围1.职工差旅费借款;2.职工因公办事借款;3.职工住院医药费借款;4.离退休人员、研究生、进修生、借调人员及临时工等非院所正式工作人员原则上不得以本人名义借用公款,特殊情况需借用公款的,应确定一位责任人签字(责任人必须是院内职工并承担逾期不能还款的责任)。  二、借款程序1.职工差旅费借款按照《院所差旅费管理办法》执行。  2.因公

2、借款(包括科研借款)借款人需填写一式三联“借款单”,参照《院所各类经费审批及报销的管理办法》、《科研经费报销管理办法》中的审批权限和范围,进行逐级审批。  审批后,方可到计划财务处办理借款手续。  3.职工住院医药费借款按院长授权审批权限办理。  4.其他借款凡是需要办理各种工程预付款、购买设备预付款的,借款人需填写一式三联“借款单”,并附工程项目合同书编号(计划财务处编号),参照《院所年度财务修购计划编审程序》中的审批权限和范围,进行逐级审批。  三、报销规定1.因故未使用借款者,应在一周内退还

3、。  2.因出差借款者,应在返院后15天内办理报销手续。  3.因公借款、其他借款原则上在当月内办理报销手续。  4.国外订货的借款,报销期限可适当延长,但一般不得超过半年。  5.报销的原始票据应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的票据,财务人员不予报销。  6.报销金额在借款范围内,则持借据、发票以及相关单据直接到计划财务处报销;报销金额超出借款或直接付款的,则持发票参照《医院年度财务修购计划审批程序》中的审批权限和范围,进行逐级审批后,持相关单据再到计划财务处报销。  四、其他规定1.各部门应重视借款管理

4、,有责任和义务协助计划财务处切实做好借款的清理工作。  2.按照“前账不清,后账不借”的原则,借款人在原借款尚未冲账前,一般不得办理新的借款手续,如有特殊情况应写明原因,方可申请办理。  3.为了加强资金管理,防止公款私用,对现金借款、因公借款一个月以上,其他借款半年以上,又无正当理由未按规定办理报销手续的,计划财务处有权扣发当事人工资,直至结清借款为止。  特殊情况需书面说明原因,经主管院长、计划财务处负责人批准后可暂不扣发工资。  4.教职工、学生离院时必须结清所有的借款,如有特殊情况不能结清

5、的,由经费主管人批准,变更借款人姓名,重新办理借款手续。  五、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内容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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