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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0-0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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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五、计算题1.某一纳税年度,甲国居民来自甲国所得为80000美元,来自乙国的所得为20000美元。甲国实行超额累进税率,即所得8000美元以下(含)的税率为零;所得8000—20000美元的税率为10%;所得20000—50000美元的税率为20%;所得50000—80000美元的税率为30%;所得80000美元以上的税率为40%。乙国实行20%的比例税率。要求:用全额免税法计算该居民在该纳税年度的纳税总额。1.(1)甲国应征所得税额=8000×0%+(20000-8000)×10%+(50000-20000)×2
2、0%+(80000-50000)×30%=16200(美元)(2)乙国已征所得税额=20000×20%=4000(美元)(3)该居民纳税总额=16200+4000=20200(美元)2.某一纳税年度,甲国居民来自甲国所得为80000美元,来自乙国的所得为20000美元。乙国实行20%的比例税率。甲国实行五级超额累进税率,即:级数应纳税所得额级距税率1所得8000美元以下(含)的部分02所得8000—20000美元的部分10%3所得20000—50000美元的部分20%4所得50000—80000美元的部分30%5所
3、得80000美元以上的部分40%要求:用累进免税法计算该居民在该纳税年度的纳税总额。2.(1)甲国应征所得税额=[8000×0%+(20000-8000)×10%+(50000-20000)×20%+(80000-50000)×30%+(100000-80000)×40%×[80000÷(80000+20000)]=19360(美元)或(方法二)=(100000-80000)×40%+(80000-50000)×30%+(50000-20000)×20%=20000×40%+30000×30%+30000×20%=
4、8000+9000+6000=23000(美元)(2)乙国已征所得税额=20000×20%=4000(美元)(3)该居民纳税总额=19360+4000=23360(美元)或(方法二)=23000+4000=27000(美元)3.某一纳税年度,甲国居民来自甲国所得为80000美元,来自乙国的所得为20000美元。甲国实行五级全额累进税率,即所得8000美元以下(含)的税率为零;所得8000—20000美元的税率为10%;所得20000—50000美元的税率为20%;所得50000—80000美元的税率为30%;所得8
5、0000美元以上的税率为40%。乙国实行20%的比例税率。要求:用全额免税法计算该居民在该纳税年度的纳税总额。123.(1)甲国应征所得税额=80000×30%=24000(美元)(2)乙国已征所得税额=20000×20%=4000(美元)(3)该居民纳税总额=24000+4000=28000(美元)4.某一纳税年度,某一居民在居住国取得所得为80000美元,在非居住国取得所得为20000美元。乙国实行20%的比例税率。居住国实行五级全额累进税率,即:级数应有纳税所得额级距税率1所得8000美元以下(含)的部分02
6、所得8000—20000美元的部分10%3所得20000—50000美元的部分20%4所得50000—80000美元的部分30%5所得80000美元以上的部分40%要求:用累进免税法计算该居民在该纳税年度的纳税总额。4.(1)居住国应征所得税额=(80000+20000)×40%×[80000÷(80000+20000)]=40000×(80000÷100000)=32000(美元)或(方法二)=80000×40%=32000(美元)②非居住国已征所得税额=20000×20%=4000(美元)③该居民纳税总额=32
7、000+4000=36000(美元)1.某一纳税年度,甲国M公司来自甲国所得1000万美元,来自乙国分公司所得100万美元,来自丙国分公司所得100万美元。所得税税率甲国为40%,乙国为50%,丙国为30%。要求:用综合限额抵免法计算甲国M公司国外所得税可抵免数额以及甲国政府可征税款。1.(1)抵免前的全部所得税=(1000+100+100)×40%=480(万美元)(2)抵免限额=(1000+100+100)×40%×[(100+100)÷(1000+100+100)]=480×(200÷1200)=80(万美元
8、)(3)确定可抵免数额:由于已纳国外所得税额80万美元(100×50%+100×30%),与抵免限额相同,所以可抵免数额为80万美元。(4)甲国政府实征所得税额=(1000+100+100)×40%-80=480-80=400(万美元)2.某一纳税年度,甲国M公司来自甲国所得1000万美元,来自乙国分公司所得100万美元,丙国分公司亏损50万美元。所得税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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