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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0-02-28
《太平湖风景区船只管理暂行办法.doc》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专业.专注太平湖风景区船只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太平湖风景区(以下简称景区)船只管理,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太平湖水域资源,提高旅游服务水平,维护水路运输市场秩序,根据《风景名胜区条例》、《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景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景区水域从事航行、停泊和作业的船只应当遵守本办法。本办法所称船只,包括旅游客船、小型快速客船、乡镇客渡船、渔船、农业自用船、单位自用船、水上浮动设施以及从事其他作业的船舶。第三条景区船只管理遵循科学规划、依法管理
2、、保障安全、加强服务的原则。第四条太平湖风景区管理机构(以下简称景区管理机构)负责船只的统一管理工作;负责太平湖风景区船只发展规划编制起草工作;组织开展船只及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检查。海事、航运、农业、渔政、交通、环保、公安等部门和机构以及沿湖乡镇人民政府按照各自职责,互相配合,共同做好景区.学习参考.专业.专注船只管理工作。第五条编制太平湖风景区船只发展规划应当符合景区协调发展和经济社会全面进步的要求,坚持保护优先、开发服从保护的原则,充分考虑景区的结构布局、游客容量和开发利用强度。景区内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经批准的风景名胜区规
3、划,服从规划管理。第六条区航运管理机构应当根据景区船只发展实际,本着优化运力结构、满足服务需求、促进健康发展的原则,经景区管理机构审核后,向市航运管理机构提出运力发展计划的建议。市航运管理机构同意后,于每年第四季度发布下一年度的运力发展计划。运力发展计划应当符合太平湖风景区船只发展规划和太平湖旅游发展需要。第二章船只的经营、建造第七条在景区从事水路运输经营应当具备与其经营种类、项目和范围相适应的设备、设施、资金和专业人员等条件。经景区管理机构审核,依法取得《水路运输许可证》并办理工商、税务登记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第八条从事旅
4、游客船、小型快速客船、水上浮动设施.学习参考.专业.专注等旅游运输、服务项目的,由景区管理机构采用招标、拍卖等公平竞争的方式确定经营者。招标、拍卖时,应当将本办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的标准纳入招标、竞拍条件。未取得经营权的不得从事旅游运输、服务活动。景区管理机构应当与经营者签订旅游项目经营合同,依法确定各自的权利义务,明确经营期限。经营者应当缴纳风景名胜区资源有偿使用费,实行公司化经营,服务项目应明码标价。第九条风景名胜资源有偿使用费的收入应当专门用于景区资源的管理、保护。具体征收标准和办法,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第
5、十条在景区从事航行、停泊和作业活动的船只,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依法进行登记,并符合安全运营、环境保护的要求。第十一条在景区新建、改建从事旅游经营项目的船只,应当按本办法第八条规定取得经营权后,方可向海事、航运管理机构申请建造。第十二条从事旅游经营项目的经营者新建、改建旅游客船时,应当符合下列标准:㈠符合旅游船舶船型技术标准要求;㈡钢制客船船龄不超过20年,增强纤维客船船龄不超过15年;㈢船体美观,布局合理,功能齐全,外观光亮,护栏、甲板色泽整洁,能为游客提供舒适的活动场所;㈣船舶公共信息标志用图形符号符合GB2894、CB/T10
6、001、JT243的规定;㈤具有有效的防噪音措施,舱室噪声标准应控制在60分贝以下;.学习参考.专业.专注㈥乘客舱每一游客占用面积≥2㎡,舱室内应铺地毯或木地板,按乘客定额配足舒适座椅;㈦配有中央空调,卫生间安装低噪音抽水马桶、配备面盆、梳妆镜,有排风系统或排风器;㈧配置密闭的生活废弃物回收箱(桶),建立游船垃圾日常收集上岸工作制度,设置污水集中收集、处理装置,并预留污水回收管网系统;㈨按规定配备安全电子设备。第十三条从事旅游经营项目的经营者新建、改建小型快速客船时,应当符合下列标准:㈠符合旅游船舶船型技术标准要求;㈡船龄不超
7、过10年;㈢船舶公共信息标志用图形符号符合GB2894、CB/T10001、JT243的规定;㈣配置密闭的生活废弃物回收箱(桶),建立游船垃圾日常收集上岸工作制度。第十四条从事旅游经营项目的经营者新建、改建水上浮动设施时,应当符合以下标准:㈠委托具有资质的专业机构设计完备的图纸资料,并经景区管理机构会同相关部门组织专家评审通过;㈡配备国家规定救生、通信报警和消防设施;㈢配置合理有效的垃圾污水处理装置或储存容器,建立.学习参考.专业.专注垃圾污水收集上岸工作制度。第十五条新建、改建单位自用船的,须经景区管理机构审核同意后,向海事
8、管理机构提出书面筹建申请,经批准同意后方可建造。第十六条新建、改建乡镇客渡船的,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提出意见报景区管理机构审核同意后,向海事管理机构提出书面筹建申请,经批准同意后方可建造。第十七条新建、改建渔船和农业自用船的,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提出意见报景区管理机构审核同意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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