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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0-02-26
《不同国家教育惩戒的案例.doc》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部分国家有关惩戒教育的法案:英国在2001年11月有40多所学校的教师和一些家长联合向高等法院提出请求,要求恢复体罚,他们认为:禁止体罚使学校纪律下降,体罚是基督教义的一部分,是符合《圣经》要求的,对儿童教育而言,“这是上帝赋予的一项纪律”。美国法律规定,在学校执行教育法的过程中,可以对学生实行体罚,原则是“教师可以用合理的适度的武力处罚儿童”。佛罗里达州达得县教育委员会政策第5144条规定,教师可以惩罚学生,这种惩罚包括用不超过二尺长、三-四寸宽、五寸厚的木板打不服从学生的臀部,但不能超过五下,并且不能造成身体的明显伤害。韩国教育部明文规
2、定对违犯学校纪律的学生,教师可在规定范围进行一定程度的体罚。规定了学校的校长在必要时可以按照法令或学规规定来惩戒学生,并且可以采用其他方法进行指导(但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不能退学),在进行惩戒之前必须给予学生及其家长陈述意见的机会。方案具体规定,对小学、初中生,用直径1厘米、长度不超过50厘米的木棍;对高中生,木棍直径可在1.5厘米左右,长度不超过60厘米。但教师绝对不能用手或脚直接对学生进行体罚。关于体罚的部位,男生只能打臀部,女生只能打大腿部;实施体罚时,初高中生不超过10下,小学生不超过5下,程度以不在学生身体上留下伤痕为准,受罚学生有
3、权提出以其他方式(如校内义务劳动)代替体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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