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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0-0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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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15657-1995中医病证分类与代码ClassificationandcodesofdiseasesandZHENGOfTraditionalChineseMedicine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中医病证的分类与代码.本标准适用于中医医疗、卫生统计、中医病案管理、科研、教学、出版及国内外学术交流。2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ZY/T0011-001.9-94中医病证诊断疗效标准3术语、符号3.1术语3.1.1中医病
2、证分类中医病证分类是将中医的各种病、证按照某些既定的原则归入类目及系统的方法。3.2符号3.2.1圆括号“()”圆括号中的词与圆括号前的词属于同一属性类别,采用同一属性类别代码。3.2.2破折号“――”破折号后的内容是对破折号前面内容的进一步解释。4编制原则4.1中医病证分类中医的临床诊断要求在明确病名诊断后还需确定其证候,以指导临床治疗。因此,中医的病、证是中医诊疗不可分割的二个重要组成部分。据此,本标准规定对病名和证候分别予以分类。4.1.1病名分类原则本标准规定病名的分类以该病所属的临床科别和专科系统进行类目和分类目分类。4.1.1.1科别类目本标准规定病名的科属类别为内科、外
3、科、儿科、眼科、耳鼻喉科、骨伤科,共计七个类目(参见表1)。4.1.1.2专科系统分类目本标准规定病名的专科系统分类目以病名科属中的二级专科划分为据分类(参见表2)。4.1.2证候分类原则本标准规定证候分类以中医学辨证系统归划类目;以各类目中的证候属性为分类目、细类目进行候分类。4.1.2.1证侯类目本标准将证侯类目分为病因、阴阳气血津液痰、脏腑经络、六经、卫气营血等六大类(参见表4),并规定将某些属性不明确而暂无法归类的证候均归入“其他证侯类”中。4.1.2.2证候分类目本标准规定证候的分类目以该证候的第一个内涵属性(参见表5)为据分类。4.1.2.3证候细类目本标准规定证候的细类
4、目以该证候的第二个内涵属性(参见表5)为据分类。4.2中医病证分类编码4.2.1病名分类编码方法本标准规定病名分类编码采用汉语拼音字母和阿拉伯数字符混合编码方式,其编码结构如下: XXXXXX病名标识位科别类目位专科系统分类目位病名序号位病名尾码位 病名标识位:以汉字“病”的拼音首字母“B”作为病名标识符。科别类目位:以各科科别名称的第一个汉字的拼音首字母为科别类目标识符(参见表1)。专科系统分类目:以其专科系统名称的第一个汉字的拼音首字母为专科系统分类目标识符(参见表2)。病名序号位:为在同一个科别类目和专科系统分类目中的多种病名序号位,以保证每一病名有一个不重复的独立编码。病名尾
5、码位:当一个病名需要进一步细分时,在这一尾码位进行标识。其标识符为阿拉伯数字。4.2.2证候分类编码方法本标准中证候分类编码采用汉语拼音字母和阿拉伯数字符混合编码方式,其代码结构如下: XXXXXX证候标识位证候类目位证候分类目位证候细类目位证候序号位证候尾码位 证候标识位:在证候分类代码中,以汉字“证”的拼音首字母“Z”为证候标识符。证候类目位:以该证候类目名称的第一个汉字的拼音首字母作为该证候类目的标识符(参见表4)。证候分类目位:以该证候的第一个内涵属性名称(参见表5)的第一个汉字的拼音首字母作为该证候分类目标识符。证候细类目位:以该证候的第二个内涵属性名称(参见表5)的第
6、一个汉字的拼音首字母作为该证候的细类目标识符。若该证候中仅内涵一个证候属性,则以所有仅含该属性的证候在本码位和证候序号位所构成的双码位上,以阿拉伯数字符编制顺序号。证候序号位:在一个证候分类目中,相同证候属性的一组证候的顺序号位(0~9数字符顺编,可继以A~Z字母符续编)。当某些证侯的分类目相同而细类目标识符也相同时,为避免重码,本标准规定在本序号位上采用数字和字母按序分段编码的方法。本标准规定:第一节段为0~9;第二节段为A~K;第三节段为L~Z。证候尾码位:当一个证候需要进一步细分或几个证侯意义相似时,在本尾码位进行标识,其标识符为阿拉伯数字。4.3中医病证分类特殊代码本标准规定
7、在同一类类目(或分类目)代码中,当分类代码出现重复时,依序将第一个类目(或分类目)名称中的第一个汉字汉语拼音的首字母定为该类目(或分类目)的代码;将第二个类目(或分类目)名称中第一个汉字汉语拼音的第二个字母定为该类目(或分类目)的代码,余类推。凡本标准中的疾病名称与《国际疾病分类》中的疾病名称相同,且内涵完全一样时,在标准中仍保留该中医疾病名称并进行该病名的类目和分类目归类,而不给该病名以序号码。本标准将以病证名称读音确定的代码标识符“I”及“Q”分别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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