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我区特色农业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doc

关于加快我区特色农业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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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加快我区特色农业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为了进一步加快我区特色农业产业发展,优化农业产业布局,推进现代农业发展,加快农业产业转型升级。结合我区实际,特提出我区特色精品农业产业发展实施意见如下:一、指导思想按照“生态高效、科技支撑、示范引领”总体要求,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继承与创新的有机统一,以调整优化结构为主线,以特色产业为重点,以科技成果应用和体制机制创新为动力,立足区情,发挥比较优势,坚持分类指导,挖掘资源潜力,注重品牌建设,加大投资力度,着力推动特色农业规模化发展、标准化生产、商品化加工

2、、市场化营销、科技化支撑,努力提升产业化发展水平。二、发展目标坚持以规划为引领、政策为支撑、科技为依托、市场为导向、设施化发展的要求,结合休闲光观农业的发展,抓好特色农业产业发展,推进产业规模化经营,品牌化建设,力争至2017年,建设成布局合理、生态高效、设施齐全、功能完备、示范带动能力强的产业体系。其中:草本花卉以碧湖为中心的玫瑰、水仙花等观赏花卉项目建设为主,至2017年全区草本花卉种植面积达到5000亩(现800亩)。中药材以碧湖为中心的铁皮石斛产业带,建立“浙八味”、黄菊等规范化、标准化示范基地,全区每年

3、递增面积800亩左右,至2017年全区草本药材种植面积达到3万亩(现1万亩),产值达到1.5亿元以上。特色水果主要通过大力发展以柑桔、葡萄等特色水果的设施栽培,到2017年全区新增特色水果50000平方米的温室,带动全区水果设施产业发展。三、扶持政策1、大力扶持适度规模种植。对全区范围内特色产业规模种植,经业主申请,验收合格后给予一定补助:对2010年起种植处州白莲5亩以上的(要求良种密植,密度大于100株/亩)的种植户,继续给予每亩500元/年的补助;对新发展白枇杷基地集中连片5亩以上的,每亩一次性补助500元

4、;对新发展草本花卉集中连片种植50亩以上的基地每亩一次性补助800元;对新发展铁皮石斛、皇菊、三叶青、百合、三叶木通、温郁金等中药材集中连片种植50亩以上的基地每亩一次性补助500元;对新发展蓝莓、樱桃、覆盘子、火龙果、无花果、李、猕猴桃等特色小水果集中连片种植20亩以上的基地每亩一次性补助800元。2、加强基地基础设施建设。大力支持发展设施栽培,推广使用避雨防晒设施、保温防冻大棚,对全区范围内农业特色产业设施(包括钢架避雨大棚、单体钢架罗帐棚)的建设,经申请立项、验收合格后,钢架避雨大棚建设面积达到1000平方

5、米以上的,给予每平方米30元的补助;单体钢架罗帐棚建设面积达到1000平方米以上的,给予每平方米16元的补助;对建设钢架连栋大棚建设面积达到800平方米以上,给予每平方米50元的补助;对配套建设微滴(喷)灌的,每亩再补助600元。对种植品种优良、示范带动性强的基地,基础设施建设采取项目申报制,采用以奖代补方式给予一定的资金补助(注:对已经享受省市区其它项目扶持的不予补助)。3、新技术、新品种研究与推广。每年安排一定经费用于业主与院校、科研院所合作,开展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的研究、推广和技术培训等方面的补助。4、

6、品牌宣传与营销。每年安排一定资金,采取“政府搭台,企业唱戏”形式,通过特色农产品展示活动的开展,不断提升莲都特色农业产业的知名度和影响力。积极培育1-2家龙头企业,对产品开展商标注册、认证、包装及组织营销等工作,提升产品包装,打造区域品牌,严格规范品牌管理,制订品牌使用规则。加大品牌宣传力度,开展名牌产品、著名商标申报认定,提高品牌附加值。四、项目管理全区特色农业产业发展实行项目库管理,对本意见规定的补助政策按申报、评估、立项、实施、验收等程序规范操作择优扶持。(一)申报。以村集体或种植业主为项目实施主体的,需编

7、制项目标准文本一式五份,向所在乡镇提出申请,经乡镇审核汇总后,上报区农业局。(二)审核评估。由区农业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专家或技术人员进行实地勘察,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评估论证。(三)立项。经评估后,对符合条件和要求的申报项目择优予以立项,并纳入项目库进行管理。由区农业部门牵头,会同发改、财政部门,按照先建后补的原则,下达项目实施计划。(四)实施。计划下达后,由项目申报主体按建设要求认真组织实施,所在乡镇负责项目监督管理,相关主管部门确定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技术指导。(五)验收。项目按建设要求完成后,项目实施主体向所在乡

8、镇提出验收要求,乡镇接到验收申请后,上报区农业局,由区农业局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验收,同时将验收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按照财政使用资金管理办法给予拨付。五、本实施意见执行时间为3年。之前区委区政府出台的相关政策,随本实施意见出台予以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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