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国家审计准则》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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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国家审计准则》解读——以新视觉贯彻《国家审计准则》以标准化管理提升审计工作水平——孝感市审计局李建平定稿于2011年2月10日各位领导、各位同事大家好!新《国家审计准则》今年1月1日起就要施行了,这是审计机关的一件大事。作为规范审计工作的一项重要规章,上级对新准则培训工作非常重视,审计署在举办了全国厅长、法规处长培训后、接着举办了全国视频培训,省厅也进行了培训。今天我们局机关也组织培训,这体现了我局新的领导班子对审计准则的重视,在讲稿准备的过程中,阳局长也有明确指示,他要求把这次培训搞好,做到三个弄清楚:即把准则主要精神弄清楚,把

2、薄弱环节弄清楚,把贯彻实施要求弄清楚。根据这个要求,我讲十个方面内容,讲解形式上采取把准则200个条款,转化为观念化、实务化、操作化的东西,使大家尽快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新准则上来,做好贯彻的准备工作。下面我就新准则学习作个发言。我发言的题目是《新<国家准则解读>——以新视觉贯彻国家审计准则以标准化管理提升审计工作水平》。不对之处敬请指正。一、审计基本问题的规定变化(一)准则执行中的几个基本问题。1.今后审计机关只有一个国家审计准则,就是审计署8号令。(1)审计准则的含义。是指审计署根据审计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保障审计监督功能的发挥,保证

3、审计质量,防范审计风险,而制定的规范和指导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执行审计业务的行为规范和技术标准。——这次修订的准则是约束性和指导性结合、具有较强包容性和灵活性、预留了一定空间和余地。原则性规定,有利于统一全国审计工作的标准,灵活性规定有利于结合实际贯彻。同时审计署规定,各地要结合实际制定实施细则。我今天的讲稿也是为将来制定实施细则做准备的。——新准则的起草背景。原来的旧准则是一个基本审计准则加28个专业审计准则加《国家审计机关审计质量控制办法》(审计署6号令)。由于它门类庞杂、不单一,学习和运用都很不便利,加上6号令规定审计人员在工作中

4、要写审计日记,无端增加的工作量使审计人员对准则的认识停留在审计日记上,没能起到准则应有的作用。为了改变这种状况,审计署用了三年时间,组织了多方面的专家,总结20多年的审计经验,考察了20多个国家和国际审计组织,借鉴了美国和印度的做法,将原来的国家基本审计准则加28个专业准则和审计署6号令合并,才形成了今天的准则。这就是新的《国家审计准则》,今后审计机关只有一个审计准则,统称为审计署8号令,或200条。它是中国政府审计的行业标准。(2)明确了执行不了(准则)约束规定的,必须作出说明。——哪些事项作说明?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在执行审计业务中

5、,对准则规定的“应当”、“不得”等约束性条款必须执行。不能执行的要做说明。准则中有“可以”词汇的条款,为指导性条款,是对良好审计实务的推介。有人统计准则200条中约束性条款有171处,指导性条款有12处。也就是说准则绝大部分是约束性条款。既然准则绝大部分的规定是必须执行的,所以我们系统全面地掌握准则。——为什么要“说明”?在实际工作中可能会遇到因条件不具备而执行不了的情况。执行不了约束性条款要作说明,这不仅是新准则的硬要求,还因为一旦审计机关遇到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它是34审计组参加复议和诉讼的审计理由和划清责任的依据,它还是审计机

6、关遇到行政败诉和国家赔偿等审计风险避险工具,是审计机关自我保护的机制。——如何说明?下面我举几个例子:如,审计人员取得审计证据应当要求证据提供者签字盖章,对方不签字盖章的,在审计证据记录和“重要管理事项记录”上同时说明。又如审计罚款符合听证条件,告知了听证,在向被审计单位出具了书面告知文书,对方不要求听证的情况下,要在重要管理事项记录上加以说明。还有遇到审计法规定的特殊情形,不能提前三天送达审计通知书的,经政府批准,直接带审计通知书审计,要在重要管理事项记录上加以说明。还有涉及经济案件不宜告诉被审计单位的,经审计机关主要负责人同意不上

7、审计报告的,也要在重要管理事项记录上加以说明。不仅如此,准则有大量的这些情况,涉及到再讲。这里举例是提供思路,举一反三。要记住管总一句话,执行不了准则约束规定的要在重要管理事项记录上作出说明。(3)施行新准则后,告知审计听证条件不变。——为什么提出告知审计听证的问题?行政处罚法和审计署行政处罚规定,规定行政机关进行行政处罚达到一定数额应当告知被处罚人,被处罚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举行听证会。同时这次审计署“废改立”的是审计准则,不是审计规范。在废除的审计准则中,不包括审计听证、审计复议等10几个规定,他们是审计规范的范畴,仍然有效,

8、没有作废。我们在今后审计中仍然要执行这个规定。所以准则修改后,大家还会遇到,审计处罚告知听证的问题,告知和举行审计听证条件变不变的问题?在此明确,施行新准则后,告知审计听证条件规定不变。——审计机关的行政处罚符合什么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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