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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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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深圳申请工伤认定办事程序指南 深圳市申请工伤认定办事程序 一、申报 1、单位申报 员工发生伤(亡)事故后用人单位应将伤者立即送往就近的医疗机构抢救并到约定医院医治同时应在伤亡事故发生或职业病确诊之日起30日内书面向工伤保险部门报告伤(亡)事故情况填写并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表》和首诊病历本、旁证材料、身份证、工卡等有关材料 2、员工或亲属申报 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期限申请认定的员工或亲属可在伤亡事故或职业病确诊之日起一年内直接向工伤保险部门报告伤(亡)事故填写并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表》和首诊病历本、身份证、劳动合同(或暂住证、工作证、工卡)、旁证材料
2、等有关材料 二、受理 如员工或亲属的申请超过一年的期限工伤保险部门将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 如申请材料不全的工伤保险部门出具《收件回执》和《补齐材料通知书》告知申请人补齐相关材料 如单位、员工或亲属的申请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且材料齐全工伤保险部门正式受理出具《受理回执》给申请人 三、调查 对员工或其亲属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保险部门应对其用人单位发出〈〈关于伤亡事故处理的通知〉〉要求单位提供相关材料单位应在规定期限内如实提供情况和有关证据用人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未能提出相反证据的视为对员工或其亲属提供的证据材料无异议 如有需要
3、工伤保险部门可对员工伤亡事故进行调查单位、员工或家属应如实提供情况和有关证据单位有意隐瞒伤亡事故真相提供虚假证据或数据等材料以及拒绝配合事故调查的工伤保险部门可以拒绝支付该项工伤保险待遇的各项费用转由用人单位负担 四、认定 工伤保险部门应在正式受理后60日内做出认定结论开出《深圳市工伤认定书》并对仍需要继续治疗的工伤职工开出《深圳市工伤员工医疗期告知书》通知用人单位、员工或其亲属 对认定为工伤并需要继续住院治疗的参保职工同时开出《深圳市工伤保险医疗费用记帐通知书》和《深圳市工伤保险住院结帐单》通知工伤约定医院允许其记帐医疗(门诊医疗费由用人单位先垫付医疗终结
4、后到工伤保险部门核销) 对认定为工伤并需要治疗的未参保职工则有关费用由用人单位支付、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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