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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0-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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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五章合同法分论1买卖合同赠与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委托合同行纪合同居间合同2第1节买卖合同买卖合同的概念买卖合同,亦称购销合同,是指供需双方为了实现交付一定的标的物,并支付货款的经营目的,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所达成的协议。依约定应交付标的物并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一方称为出卖人。(卖方)应支付价款的一方称为买受人(买方)。32.法律特征:(1)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合同(2)是双务合同(3)有偿合同(4)不要式合同:除非法律或行政法另有规定,买卖合同不需采用特定形式。43.基本内容:(1)标的物名称;(2)标的物数量
2、和计量单位;(3)标的物质量和技术标准;(4)标的物的包装;(5)标的物的价格;(6)履行期限和地点;(7)履行方式和时间;(8)标的物的货款结算;(9)标的物的验收、检疫方法;(10)违约责任;(11)当事人协议的其他事项。54.出卖人的主要义务(1)交付标的物的义务:出卖人的基本义务(2)按期履行交货义务(3)对标的物承担质量担保义务。是由当时人约定或直接由法律规定的义务5.买受人的主要义务(1)接受标的物的义务。买受人按合同约定或商业习惯受领标的物的义务(2)按规定支付价款的义务。支付标的物的价款是买受人的主权义务
3、6例:(1)甲乙签订买卖合同,订为A货,但甲在期限内不能足额供货,遂与丙签订协议,不足部分由丙向乙提供,问甲丙签订的合同有效?(2)甲、丁向乙提供了全部货物后已超过了甲、乙约定的供货期限,乙虽接受了货物,但以甲、丁未按期履行供货义务为由,行使后履行抗辩权,拒绝履行付款义务。乙行使后履行抗辩权是否合法?为什么?76.几种特殊的买卖合同买卖合同中存在着几种特殊形式,如:分期付款买卖合同、凭样品买卖合同、试用买卖合同、招标投标合同、拍卖合同合同法根据其特殊性作出相应地规定:8(1)分期付款买卖合同分期付款买卖是一种特殊的买卖形
4、式,是双方约定买受人在取得标的物之前先支付部分价款,其他价款在一定期限内分批向出卖人支付的买卖。(价款较高的房屋、高档消费品)合同中,出卖人负有交付标的物给买受人占有以及标的物的质量和权利担保的义务;买受人有分期支付价款的义务。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全部价款的1/5的,出卖人可以要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如果出卖人解除合同,还可以向买受人要求支付该标的物的使用费。9(2)凭样品买卖合同(货样买卖)(3)试用买卖合同(新产品推广)(4)招标投标买卖合同,是指由招标人向特定人或社会公众发出招标通知或招标公告
5、,在所有投标中以一定的方式选择最合适的投标人并与之订立买卖合同的订约方式。(5)拍卖合同。公开竞价,拍卖(要约邀请)、应买(要约)、卖定(承诺)三个阶段。10招标投标买卖合同的订立要经过一下阶段:招标阶段:招标指招标人采取招标通知或招标公告的形式,向特定的多数人或公众发出的投标邀请。在法律性质上属于要约邀请。投标阶段。投标是指投标人(出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在规定的期间内向招标人提出报价的行为。相当于合同订立的要约。开标、验标阶段。开标是指招标人在召开的投标人会议上,当众启封标书,公开标书内容的行为。验标是验证标书的
6、效力,确定该投标是否符合一定得要件。评标、定标阶段。招标人根据一定的方式对有效标书进行评审,选择投标人,决定其中标。定标相当于合同的承诺阶段。签订合同。中标人在接到中标通知后,在指定的期间与地点同招标人签订合同书。签订合同是对业已成立的合同关系的确认。11第3节赠与合同赠与合同的概念赠与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将其财产无偿转移给另一方,另一方表示接受的合同。将财产转移给他人的一方是赠与人,接受赠与的一方为受赠人,赠与的财产为赠与物。12法律特征:是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合同是单务合同:受赠人只享有权利(附加义务并不构成对价关系)
7、无偿合同:不需要对等给付诺成合同:不以赠与物的交付为合同生效为要件。13应当注意的问题在不损害受赠人利益的情况下,赠与人可以在实际处分之前改变其决定。赠与合同中,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后,赠与人即丧失了任意撤销赠与合同的权利,但在出现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抚养义务而不履行或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等情形时,赠与人仍可享有撤销赠与合同的法定权利。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其继承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14为了平衡赠与人发生经济危机状况时当事人双方的权
8、利义务,法律规定,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家庭生活的,可以解除赠与合同,不再履行赠与义务。该合同解除不发生溯及既往的效力,赠与人就原已履行的赠与,无权要求受赠人返还。15第4节借款合同借款合同的概念借款合同,是指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向对方借钱的称借款人,出借钱款的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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