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防治刘正毅ppt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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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职业病防治刘正毅一、职业危害、煤矿职业危害(一)职业危害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因接触职业危害因素而对劳动者健康和劳动能力的侵害,称为职业危害。职业危害的分类:职业危害因素是造成职业病的原因。卫生部发布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将主要的职业危害因素分为10类:(1)粉尘类;(2)放射性物质类(电离辐射);(3)化学物质类;(4)物理因素;(5)生物因素;(6)导致职业性皮肤病的危害因素;(7)导致职业性眼病的危害因素;(8)导致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的危害因素;(9)职业性肿瘤的职业病危害因素;(10)其他职业病危害因素。(二)煤矿职业危害煤矿主要

2、职业危害是生产性粉尘、有害气体、生产性噪声和振动、不良气候条件和放射性物质等。1、生产性粉尘煤矿生产中,采煤、掘进、支护、提升运输、巷道维修等生产环节均产尘。可引起矿工尘肺病。2、有害气体由于井下放炮、煤氧化、煤中放出等,存在甲烷(CH4)、一氧化碳(CO)、二氧化碳(CO2)、二氧化氮(NO2)、硫化氢(H2S)、二氧化硫(SO2)、氨气(NH3)等气体。使人中毒受伤或死亡。3、生产性噪声和振动煤矿噪声主要来源于井下机械化生产。如风钻和局扇,这两样东西的噪声和振动特别大。使人听力下降、甚至耳聋等。4、不良气候条件煤矿井下气温高、湿度大,不同地

3、点风速大小不等和温差大等。如长期在潮湿环境下工作的人易患风湿关节炎等。5、放射性物质井下的氡气及其子体往往比地面高,对矿工的健康有一定的影响。此外,劳动强度大,作业姿势不良也是煤矿井下的特点,易造成矿工腰腿疼和各种外伤等。二、职业病、煤矿主要职业病、职业禁忌症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但在法律上讲,职业病是指职工因受职业危害的影响引起的,由国家指定的医疗机构确诊的疾病。《职业病防治法》对职业病的诊断、报告等作了明确规定。煤矿职业病

4、主要是尘肺病。噪声引起的听力下降或耳聋,振动引起的疾患和高温引起的疾患等。1、尘肺病矿尘中游离二氧化硅(SIO2)含量在10%以上时叫矽尘,矿尘中游离SIO2含量越大对人的危害越严重。当人肺部吸入矿尘以后,人肺组织呈弥漫性纤维化增生,肺功能衰竭,也就是尘肺病。吸入煤尘患煤肺,吸入岩尘患矽肺,吸入水泥尘患水泥肺。尘肺病严重的损害人体健康和缩短人的寿命。2、尘肺并发症(1)肺结核。是尘肺常见合并症,也是尘肺病患者常见死因之一。(2)肺部感染。尘肺病患者由于抵抗力降低,弥漫性肺纤维化,常容易发生肺部感染。如支气管炎、融合性小叶性肺炎、肺浓肿等。肺部感

5、染加重了呼吸衰竭和死亡。因此,应积极预防肺部感染。(3)自发性气胸。晚期尘肺患者合并有阻塞性和代偿性肺气肿,并可出现肺大泡,当剧烈咳嗽或用力过度时肺大泡破裂突发自发性气胸。(4)肺源性心脏病。晚期尘肺时广泛的弥漫性纤维化,肺毛细血管床减少,血流阻力增高,增加了右心负荷,导致肺源性心脏病(简称肺心病)。3、尘肺病的临床表现(1)咳嗽。是常见症状,早期不严重。(2)咳痰。是常见症状。(3)胸痛。部位不一,为隐痛,也有胀痛及针刺状痛等。(4)呼吸困难。是患者明显的症状。。(5)咯血。咳痰中带少量血丝。(6)其他。可有不同程度消化功能减弱,胃痛、胃胀、

6、便秘等。(三)职业禁忌症职业禁忌症是指不宜从事某种作业的疾病或解胞、生理状态。在该状态下接触某些职业性危害因素时可导致下列情况:1、使原有疾病病情加重。2、诱发潜在疾病。3、影响子代健康。4、对某种职业危害因素易感,较易发生该种职业病。三、煤矿从业人员职业病预防的权利和义务(一)从业人员职业病预防的权利《职业病防治法》第36条规定:劳动者享有下列职业卫生保护权利:1、获得职业卫生教育、培训;2、获得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疗、康复等职业病防治服务;3、了解工作场所产生或者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危害后果和应当采取的职业病防护措施;4、要求用人单

7、位提供符合防治职业病要求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改善工作条件;5、对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以及危及生命健康的行为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6、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进行没有职业病防护措施的作业;7、参与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工作的民主管理,对职业病防治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用人单位应当保障劳动者行使前款所列权利。因劳动者依法行使正当权利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其行为无效。8、(第30条)劳动者有权拒绝从事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用人单位不得因此解除或者终止与劳动者所订立的劳动合同。9、(第33条)劳动者离

8、开用人单位时,有权索取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用人单位应当如实、无偿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签章(二)从业人员职业病预防的义务《职业病防治法》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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