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

ID:479334

大小:36.00 KB

页数:6页

时间:2017-08-09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_第1页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_第2页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_第3页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_第4页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_第5页
资源描述: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2004年3月15日经第6次部务会议通过,自2004年10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工作,保障公路安全有效运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新建和改建的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活动。   第三条  公路工程应按本办法进行竣(交)工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第四条  公路工程验收分为交工验收和竣工验收两个阶段。   交工验收是检查施工合同的执行情况,

2、评价工程质量是否符合技术标准及设计要求,是否可以移交下一阶段施工或是否满足通车要求,对各参建单位工作进行初步评价。   竣工验收是综合评价工程建设成果,对工程质量、参建单位和建设项目进行综合评价。   第五条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的依据是:   (一)批准的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批准的工程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变更设计文件;   (三)批准的招标文件及合同文本;   (四)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批复、批示文件;   (五)交通部颁布的公路工程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及国家有关部门的相关规定。   第六条  

3、交工验收由项目法人负责。   竣工验收由交通主管部门按项目管理权限负责。交通部负责国家、部重点公路工程项目中100公里以上的高速公路、独立特大型桥梁和特长隧道工程的竣工验收工作;其它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由省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确定的相应交通主管部门负责竣工验收工作。   第七条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工作应当做到公正、真实和科学。   第二章  交工验收   第八条  公路工程(合同段)进行交工验收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已完成;   (二)施工单位按交通部制定的《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4、》及相关规定的要求对工程质量自检合格;   (三)监理工程师对工程质量的评定合格;   (四)质量监督机构按交通部规定的公路工程质量鉴定办法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测(必要时可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承担检测任务),并出具检测意见;   (五)竣工文件已按交通部规定的内容编制完成;   (六)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已完成本合同段的工作总结。   第九条  公路工程各合同段符合交工验收条件后,经监理工程师同意,由施工单位向项目法人提出申请,项目法人应及时组织对该合同段进行交工验收。   第十条  交工验收的主要工作内容是:  

5、 (一)检查合同执行情况;   (二)检查施工自检报告、施工总结报告及施工资料;   (三)检查监理单位独立抽检资料、监理工作报告及质量评定资料;   (四)检查工程实体,审查有关资料,包括主要产品质量的抽(检)测报告;   (五)核查工程完工数量是否与批准的设计文件相符,是否与工程计量数量一致;   (六)对合同是否全面执行、工程质量是否合格作出结论,按交通主管部门规定的格式签署合同段交工验收证书;   (七)按交通部规定的办法对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的工作进行初步评价。   第十一条  项目法人负责组织

6、公路工程各合同段的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参加交工验收。拟交付使用的工程,应邀请运营、养护管理单位参加。参加验收单位的主要职责是:   项目法人负责组织各合同段参建单位完成交工验收工作的各项内容,总结合同执行过程中的经验,对工程质量是否合格作出结论;   设计单位负责检查已完成的工程是否与设计相符,是否满足设计要求;   监理单位负责完成监理资料的汇总、整理,协助项目法人检查施工单位的合同执行情况,核对工程数量,科学公正地对工程质量进行评定;   施工单位负责提交竣工资料,完成交工验收准备工作。   第十二条  项

7、目法人组织监理单位按《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要求对各合同段的工程质量进行评定。   监理单位根据独立抽检资料对工程质量进行评定,当监理按规定完成的独立抽检资料不能满足评定要求时,可以采用经监理确认的施工自检资料。   项目法人根据对工程质量的检查及平时掌握的情况,对监理单位所做的工程质量评定进行审定。   第十三条  各合同段工程质量评分采用所含各单位工程质量评分的加权平均值。即:   工程各合同段交工验收结束后,由项目法人对整个工程项目进行工程质量评定,工程质量评分采用各合同段工程质量评分的加权平均值。即

8、:   工程质量等级评定分为合格和不合格,工程质量评分值大于等于75分的为合格,小于75分的为不合格。   第十四条  公路工程各合同段验收合格后,项目法人应按交通部规定的要求及时完成项目交工验收报告,并向交通主管部门备案。国家、部重点公路工程项目中100公里以上的高速公路、独立特大型桥梁和特长隧道工程向省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备案,其它公路工程按省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