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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食品行政处罚案由及查处依据汇总2016》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保健食品行政处罚案由及查处依据汇总食药法苑案由违法行为(适用情形)违反条款处罚依据处罚内容1、未取得有效许可证生产保健食品(一)生产未取得产品注册证的保健食品;《保健食品管理办法》第五条;《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第三条第二款。《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第三条第二款(一)没收违法所得、产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的工具、设备、原材料等物品;(二)依据下列情形给予罚款:1、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0万元罚款;2、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10
2、倍以上20倍以下的罚款;3、构成非法经营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未经许可从事保健食品生产活动的。3、生产经营禁止生产经营食品(一)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或者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第(一)(二)(三)(四)(八)、(十)、(十一)项,第五十一条第一款。《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第(一)、(二)、(三)、(四)、(七)、(八)项。(一)没收违法所得;(二)没收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三
3、)依据下列情形给予罚款:1、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2、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四)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二)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三)生产经营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四)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9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五)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六)生产经营国家为
4、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七)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批准的企业标准的保健食品。(违禁添加、重金属、细菌等都可以在前述各项找到依据,但功效成分不符,是否可以用四项,需讨论,但七扩大了适用范围,不是非常适合;另本条款前半项可以使用,如标签等,但是批准的企业标准不妥当;建议将不符合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纳入本条款范畴,因食品安全标准包括生产经营过程的卫生要求)4、拒不召回(停止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食品生产经营者被责令召回或者停止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批准的企业标准的保健食品后,仍拒不召
5、回或者停止经营的情形。《食品安全法》五十三条第(一)、(二)项。(需讨论,餐饮案由中,违反条款未写)《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第(十)项(一)没收违法所得;(二)没收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三)依据下列情形给予罚款:1、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2、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四)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95、生产经营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保健食品生产经营或者使用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保健食品
6、情形。《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第(七)项,第五十一条第一款。(建议绿色条文删除)《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六条第(一)项(一)没收违法所得;(二)没收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三)依据下列情形给予罚款:1、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2、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处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四)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6、生产经营或者使用标签(说明书)不符合规定的保健食品、食品添加剂(一)经营或者使用的保健食品无标签《食品安全法》
7、第二十八条第(九)项;第五十一条第二款。《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六条第(二)项(一)没收违法所得;(二)没收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三)依据下列情形给予罚款:1、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2、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处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四)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二)经营或者使用的食品添加剂无标签(建议删除,保健食品标签应当按照批准证书标注)建议改为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或者是未按照保健食品批准证书
8、核准内容标注,违反《保健食品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二条,第五十一条第一款。(三)经营或者使用的保健食品、食品添加剂标签或说明书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第三款、第五十一条第二款。(四)经营或者使用的保健食品、食品添加剂标签(说明书)模糊不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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