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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8-30
《南昌市新建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新教发〔2018〕12号关于印发《关于做好2018年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各乡(镇)中学、中心小学,区直学校、民办学校:根据《南昌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8年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洪教义教字〔2018〕7号)文件精神,现将《关于做好2018年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附件:1.关于做好2018年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2.长堎城区公办小学招生学区范围2018年8月8日-22-附件1关于做好2018年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市有关
2、义务教育入学工作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2018年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工作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国家、省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市相关文件政策为依据,以“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宗旨,以办好每一所学校、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为目标,以切实维护中小学生的合法入学权益、规范学校招生行为为准则,依法依规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二、工作原则(一)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凡年满6周岁(即2012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的具有本区户籍的儿童或小学毕业生,根据户籍和家庭实际住址,按划定的招生地段范围及乡镇属地应当免试相对就近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随迁子女按照有关
3、政策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二)坚持免费入学原则。-22-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教育收费政策,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含政府购买学位的民办学校)不得收取任何形式与入学挂钩的费用(包括各种名目的捐资助学款)。(三)坚持阳光透明招生原则。各学校建立完善招生学区范围内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工作制度、信息公开制度、社会监督和责任追究制度,通过各种途径为家长、学生和社会提供咨询指导和服务,加强学校和家庭、社会的相互沟通;通过各种形式向社会公布招生入学信息,实行阳光招生,确保社会秩序稳定,树立良好的教育现象。(四)坚持公办民办同步原则。将民办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纳入统一管理,实行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同步招生
4、,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加强招生方式管理,规范招生秩序,形成良好的教育生态。(五)坚持班额容量管理原则。全区各级各类义务教育学校(含民办学校)招生工作,务必严格执行班级容量限额管理制度,严格控制起始年级班额,按照规划逐年消除大班额。三、工作措施(一)合理划定招生学区范围1.按照相对就近入学原则划定招生学区范围。-22-我区根据行政区域内适龄儿童少年的数量和分布状况、学校布局、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按照相对就近入学原则,依据街道、路段、门牌号、村组等为辖区内每一所义务教育学校合理划定招生学区范围。2.义务教育民办学校招生采取自主招生的方式进行。其招生方案须报经区教科体局备案同意后执行,
5、并在相关媒体公布其招生工作方案(包括招生总名额、班级数、招生程序等)。入住长堎城区的小平小道及省庄村拆迁户子女可由政府购买学位安置在民办学校入学,相关招生事宜须报经区政府并按有关规定审核同意后确定。(二)有序确定入学对象凡年满六周岁(2012年8月31日止)的适龄儿童和小学毕业生均为义务教育入学对象。充分利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组织实施免试就近入学工作,严格实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原则,为学生登记、随机派位及遏制学生无序流动等提供基础性保障。1.坚持“两个一致”优先原则。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学区范围内生源认定坚持“两个一致”优先原则,即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
6、)户籍一致并单独立户;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址和家庭实际住址一致。搭户、空挂户不作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学区范围、学位分配和生源排序的依据,其适龄儿童、少年由教育行政部门依据其实际居住地并根据学位情况相对就近统筹安排义务教育学位。-22-2.区特校入学对象为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区特校要充分挖掘潜力,接受本区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应按照确定的学区范围,在公办学校随班就读,各学校不得拒收。(三)严格学校招生容量管理全区各级各类义务教育学校(含民办学校)招生严格实行容量限额管理,按照“起始年级从严控制、其他年级逐年化解”的总体要求
7、,一年级、七年级新生班额标准按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相关规定执行,并逐年消除大班额。学校容量根据教育部及省市有关规定、各学校的办学条件和师资状况设定并向社会公开。招生报名期间,学校必须在显著位置公示学校招收学生的容量,并按照公布的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学区范围内生源认定次序排序办法确定生源排序,对生源排序在学校容量限额数内的适龄儿童、少年,分配学校义务教育学位;对生源排序在学校容量限额数以外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区教科体局依据其实际居住地附近学校学位情况相对就近统筹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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