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商务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对外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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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商务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对外投资合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贯彻落实财政部、商务部《对外投资合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精神,加强和规范我市支持企业“走出去”开展对外投资合作业务的资金管理工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结合新形势、新要求,市财政局和市商务委制定了《北京市对外投资合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特此通知。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商务委员会北京市对外投资合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走出去”战略,加强和规范我市支持企业开展对外投资合作业务的资金管理工作,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

2、、商务部制定的《对外投资合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企[2013]124号),结合北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对外投资合作专项资金(以下简称合作资金)的来源:中央财政和市级财政用于支持我市依法设立的企业开展境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和对外劳务合作等对外投资合作业务的资金。第三条合作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应当符合国家外经贸政策的要求,符合国家和我市产业政策导向,符合我国在国际贸易协定中的义务,遵循突出重点、科学论证、公平公正、规范有效的原则,合理引导我市各类企业开展对外投资合作,实现互利共赢。第四条北京市财政局(以下简称市财政局)和北京市商务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商务委)为合作资金的主

3、管部门。市财政局负责合作资金的预算和资金拨付,会同市商务委确定年度支持重点、项目集中评审及审定资金拨付方案,划拨合作资金,并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市商务委负责合作资金的业务管理,会同市财政局提出年度的支持重点,建立对外投资合作项目库,组织我市企业项目申报、集中评审,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评价和监督。第二章支持内容、方式及标准第五条合作资金支持的对外投资合作业务范围包括:(一)境外投资,是指企业通过新设、并购等方式在境外设立非金融企业或取得既有非金融企业的所有权、控股权、经营管理权等权益的行为。重点支持国际能源资源开发和加工合作;技术研发投资合作;战略性新兴产业及优势制造业投

4、资合作;农业、林业、牧业、渔业投资合作;国际化营销网络和知名品牌创建合作等。(二)对外承包工程,是指企业承包境外建设工程项目,包括咨询、勘察、设计、监理、建造、采购、施工、安装、调试、运营、管理等活动。重点支持在基础设施、基础产业及有利于改善当地民生等领域开展的附加值高、影响力大,具有品牌和技术标准优势的工程项目。(三)对外劳务合作,是指企业组织劳务人员赴其他国家或地区为境外的企业或者机构工作的经营性活动。重点支持对劳务人员开展培训,提高外派劳务素质,推动技能型、高端型劳务输出。(四)重点支持“中国工程技术标准走出去”、“企业联合走出去”及资源开发类投资合作项目。(五)对受主

5、管部门委托的企业(单位)为促进我市开展对外投资合作业务为目的所开展的促进工作进行补助。第六条本实施细则对企业从事上述对外投资合作业务采取贷款贴息、补助等方式给予支持。第七条贷款贴息和补助额度的确定原则:(一)用于支持对外投资合作项目的贷款贴息,不超过贷款实际支付利息。(二)用于支持企业境外投资的补助,按照以下原则确定补助额度:1、对于符合第五条第一款的重点支持范围,投资额为1000万美元及以上的境外项目且项目在申报年度内累计完成80%以上的投资,给予额度不超过100万元人民币的一次性补助;符合第五条第四款重点支持范围,投资额不超过1000万美元的境外项目且项目在申报年度内累计

6、完成80%以上的投资,给予额度不超过50万元人民币的一次性补助。2、对农业、林业、牧业、渔业、矿业投资合作的前期费用、资源回运运保费,结合年度重点工作给予一定比例的补助。(三)对我市企业开展的对外承包工程项目按完成营业额进行补助。用于支持企业取得对外承包工程项目的补助,按照不超过项目申报期内已完成营业额的0.5%进行补助。(四)外派劳务人员的适应性培训费用。对按商务部和北京市规定开展对外劳务人员适应性培训的企业,根据实际培训并派出人数,每人补助不超过500元人民币。(五)对企业开展对外投资合作业务投保海外投资保险的保费,给予不超过申请企业实际支付费用50%的补助。(六)对受主

7、管部门委托的企业(单位)为促进我市开展对外投资合作业务,组织开展促进工作实际发生的费用进行补助。第八条市财政局和市商务委根据合作资金支持额度以及各项对外投资合作工作开展的具体情况,确定当年合作资金重点支持的领域、范围和标准,申报材料等具体申报工作要求,并在市商务委电子政务网(WWW.bjcoc.gov.cn)和市财政局"北京财政企业服务网"(www.bjczqyfww.com.cn)发布。专项资金以人民币计算并支付。第三章申请条件第九条申请企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在我市依法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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