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规约(示范文本)(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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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九仰周庄花苑(临时)管理规约根据国家和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以及和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维护九仰周庄花苑(以下简称“物业”)全体业主、使用人的合法权益以及公共环境和秩序,保障物业的安全与合理使用,制订本规约。本《管理规约》対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各业主和使用人具有约束力。第一条(业主的权利与义务)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依照《物业管理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享受相应的权利,履行相应的义务。第二条(相邻关系)各业主同意,遵守物业管理法规、规章、制度,按照有利于物业使用、安全以及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供水、排水、

2、通行、通风、采光、维修、装饰装修、环境卫生、公共秩序等方血的相邻关系。第三条(物业的使用和维护)业主、使用人同意按照下列规定使用和维护物业:(一)按照设计用途使用物业。因特殊情况需要改变使用性质的,需经相邻业主、使用人同意后,并报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批准;(二)因维修物业或者公共利益,业主、使用人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须向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企业提出书面申请,物业管理金业应在接到申请之FI起_LI内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逾期不作出决定的,视为同意。业主、使用人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须在约定的时间内恢复原

3、状;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应肖作和应赔偿。(三)业主转让或者出租物业时,须将本规约作为物业转让合同或者租赁合同的附件。业主转让或者出租物业后,当事人须将物业转让或者出租情况书面告知物业管理企业。(四)物业在使用中存在安全隐患,已经或者即将危及公共利益及他人利益的,责任人应当及时应急维修;责任人不履行或者无法履行应急维修义务,且需进入物业内部应急维修的,物业管理企业可在公安机关或者居委会到场见证下具体实施,维修中发生的费用由责任人承担。(五)物业在国家规定的保修期内维修、养护山开发建设单位负责。保修期满后,自用的部位、

4、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由业主负责;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经业主大会同意后,可用维修资金进行维修、养护,无维修资金的rti共用设施设备所服务的全体业主分摊。建设单位拒绝修复或者拖延修复的,业主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建设单位承担。当物业出现危及安全或影响他人正常使用的情况需要进入业主物业范围进行维修、养护时,物业管理企业应事先告之和关业主和使用人,有关业主和使用人必须给予配合。如因拒绝配合而造成英他业主、使用人物业损坏及财产损失的,相关业主、使用人应承担修复或赔偿责任。

5、(六)业主或使用人装饰装修房屋应当遵守国家和本市物业管理有关规定,并应当事先告之物业管理企业。业主、使用人必须在物业管理金业指定地点放置装饰装修材料及装修垃圾,不得損自占用共用部位和公共场所。装饰装修施工的时间为上午9时至卞午18时,节假F1不得从事敲、凿、锯、钻等产牛严重噪声的施工。(七)安装空调,应当按照房屋设计预留的位置安装,未预留位置的,按照有关规定或者物业管理企业指定的位置安装,并按要求做好噪音及冷凝水的处理。(八)合理使用水、电、气等共用设施设备,不得損自拆改。(九)使用电梯,遵守本物业管理区域的电梯

6、使用管理规定。(十)停放车辆,应遵守本物业管理区域停车场使用规则和停车I办议。第四条(维修资金的筹集和使用)(一)业主应当按照规定和本规约的约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二)专项维修资金的帐户由物业公司代管。(三)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和管理按照政府有关规定执行;(四)专项维修资金的续筹按照政府有关规定执行;(五)业主在出售、转让、抵押或者馈赠其物业时,所交纳的专项维修资金继续用作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第五条(物业维修和更新的实施)各业主同意,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的维修及更新符合下述情形之

7、一的,III物业管理金业以书面形式申请,报市维修资金主管部门审批后,由物业管理金业组织实施,费用按规定列支。(一)属规定的急修项冃;(-)物业发生危及房屋使用安全或者公共安全的紧急情况;(三)经安全鉴定机构鉴定的危险房屋;(四)出现法规、规章和有关技术标准规定必须维修房屋的情形;(五)非单幢建筑物维修和更新费用在20000元以下;(六)单幢建筑物维修和更新费用在10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七)/o各业主同意,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的维修及更新符合下述情形之一的,III物业管理金业以书面形式申

8、请,报市维修资金主管部门审批后,由物业管理金业组织实施,费用按规定列支。(-)经业主审议通过的本年度维修计划内的;(二)非单幢建筑物维修和更新费川在10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三)单幢建筑物维修和更新费用在10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四)o第六条(使用物业的禁止行为)各业主、使用人在物业使用中,除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外,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損自改变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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