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新版】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示范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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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重庆市县(市、区){物业管理项目}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示范文本)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活动,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根据《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和住建部《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本业主大会的全称为: ;物业类型:;建筑物总面积:_________平方米;物业管理区域范围(四至): 。   第三条本业主大会由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组成,依法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利,履行相应的义务。   业主

2、委员会由业主大会依法选举产生,履行业主大会赋予的职责,执行业主大会决定的事项,接受业主的监督。第四条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对业主具有约束力。  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不得作出与物业管理无关的决定,不得从事与物业管理无关的活动。第五条 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对业主损害他人合法权益和业主共同利益的行为,有权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要求停止侵害、消除危险、排除妨害、赔偿损失。第六条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自觉接受物业所在地的县(市、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和监督,积极配合相关行政

3、管理部门,依法履行职责,规范运作。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积极配合相关居民委员会依法履行自治管理职责,支持居民委员会开展工作,并接受其指导和监督。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学习参考.....应主动告知相关的居民委员会,并认真听取居民委员会的建议。   第二章业主大会   第七条业主大会决定以下事项: (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委员;(四)制定物业服务内容、标准以及物业服务收费方案;(五)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六)筹集和使用专项维修资金;(七)改建、重

4、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八)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九)利用共有部分进行经营以及所得收益的分配与使用;(十)法律法规或者管理规约确定应由业主共同决定的事项。第八条业主身份的认定,一般以房屋产权证记载的所有权人为准。依法登记取得或者根据物权法第二章第三节规定取得建筑物专有部分所有权的人,应当认定为业主。基于房屋买卖等民事法律行为,已经合法占有建筑物专有部分,但尚未依法办理所有权登记的人,可以认定为业主。第九条 业主的投票权数由专有部分面积和业主人数确定。专有部分面积和建筑物总面积按照下列方法认定: (一)专有部分面积按照不动产登记簿记载

5、的面积计算(车位、摊位等特定空间【计入】【不计入】用于确定业主投票权数的专有部分面积);尚未进行登记的,暂按测绘机构的实测面积计算;尚未进行实测的,暂按房屋买卖合同记载的面积计算。  (二)建筑物总面积,按照前项的统计总和计算。  业主人数和总人数按照下列方法认定:  (一)业主人数,按照专有部分的数量计算(车位、摊位等特定空间【计入】【不计入】用于确定业主投票权数的专有部分数量),一个专有部分按一人计算。但建设单位尚未出售和虽已出售但尚未交付的部分,以及同一买受人拥有一个以上专有部分的,按一人计算。  (二)总人数,按照前项的统计

6、总和计算。第十条业主大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业主大会定期会议应每____年由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筹备组)组织召开一次,召开时间为______。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筹备组)应当在业主大会定期会议召开30日前向业主、物业服务企业征集提交业主大会表决的议案。议案是否提交业主大会表决,由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筹备组)审议决定。议案未通过审议的,应向提案人书面反馈原因并接受提案人的质询。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0%以上且占总人数20%以上的业主联名提出的议案必须提交业主大会表决。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筹备组)学习参考.....应当于会议召

7、开十五日前将业主大会会议时间、地点、议题和议程告知业主和物业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业主委员会应当及时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一)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0%以上且占总人数20%以上业主提议的;   (二)业主委员会委员人数不足总数的二分之一; (三)发生重大事故或者紧急事件需要及时处理的,包括不限于临时需要动用维修资金、发生重大自然灾害、安全事故需要及时处理等;  (四)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法律法规、管理规约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一条业主

8、大会会议可以采用集体讨论的形式,也可以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 业主大会会议应当有物业管理区域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参加。采用集体讨论形式召开的,参会业主以实到业主以及采取委托代理方式的业主计算;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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