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经营许可证(新办)服务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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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服务指南编号:0100229001)食品经营许可证(新办)服务指南发布日期:2017-09-01实施日期:2017-10-09发布机构: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璧山区分局15食品经营许可证(新办)服务指南一、适用范围本服务指南规定了食品经营许可证(新办)事项的审批依据、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和办理流程及相关办理内容。本事项所适用对象为从事食品销售或餐饮服务活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二、事项审查类型前审后批。三、审批依据(一)《食品安全法》(主席令第21号)第33条 、第35条。 (二)《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总局令第17号)第2条、第11条

2、。(三)《重庆市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实施办法》(渝食药监餐饮【2016】8号、渝文备〔2017〕22号)第4条、第17条、第21条。(四)《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培训管理办法》(渝食药监食监〔2011〕45号)第4条。(五)《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保健食品销售市场监督管理意见的通知》(渝食药监食流通〔2015〕4号)第1条。四、受理机构重庆市璧山区行政服务中心食药监行政审批窗口。五、决定机构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璧山区分局。六、数量限制无数量限制。七、申请条件(一)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销售、贮存等场

3、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二)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三)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四)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15一、禁止性要求无禁止性要求。二、申请材料目录(一)食品经营许可申请书(原件1份、格式附后、加盖申请人公章、

4、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 (二)营业执照或者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1份、加盖申请人公章,提供原件备查); (三)能反映经营场所面积、房屋结构、门窗及通道、设施设备布局的图纸及文字说明(电脑制作并打印1份、图纸和文字说明格式自拟,加盖申请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 (四)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文本(原件1份、加盖申请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格式和内容自拟); (五)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合格证明(区食药监局培训,复印件1份、加盖申请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提供原件备查); (六)接触直接入口食

5、品从业人员的健康证明(复印件1份、提供区县级以上医院健康体验结果表备查); 食品经营场所地址与营业执照或其他登记证书上地址不一致的,还应当提交食品经营场所合法使用证明(自有的提供产权证明复印件1份、提供原件备查,租赁的提供租赁协议或合同复印件1份、提供原件备查)。利用自动售货设备从事食品销售的,还应当提交自动售货设备的产品合格证明(复印件1份,提供生产厂家产品合格证原件备查),以及自动售货设备上经营者名称、住所、联系方式、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公示方法等材料(原件1份,格式和内容自拟)。申请销售散装熟食和散装酒的,还应当提交与挂钩生产单位或供

6、应商签订的合作协议(复印件1份,提供原件备查),以及生产单位或供应商的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明(复印件1份,加盖该生产单位或供应商公章)。餐饮服务经营者申请自酿酒制售的,还应提交具有资质的食品安全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对成品安全性检验合格报告(原件1份,申请人自行选择检测机构)。在经营场所外设置(包括自有和租赁)仓库的,还应当提交仓库地址、周边环境、面积、房屋结构、设施设备、布局等说明文件(原件1份,图纸和文字说明格式和内容自拟),以及仓库合法使用证明(自有的提供产权证明复印件1份、提供原件备查,租赁的提供租赁协议或合同复印件1份、提供原件备

7、查);采取委托形式贮存食品的,还应当提交与受托单位签订的含有食品贮存要求的委托协议(复印件1份、提供原件备查)。15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食品经营许可申请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格式自拟,须双方签字或盖章)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1份,提供原件备查)。一、申请接收联系方式:重庆市璧山区行政服务中心食药监行政审批窗口。联系电话:023-41689626。二、办理基本流程(一).璧城、璧泉的行政相对人到璧山区行政服务中心区食药监分局窗口递交申请材料并发起申请;其他镇街的行政相对人到本镇街食药监所递交所有申请材料并发起申请。(二

8、).窗口工作人员根据岗位职责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材料不齐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补正材料一次性告知书》;符合条件的,出具《受理通知书》;不符合申请条件或不在受理范围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三).区食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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