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475638
大小:33.50 KB
页数:0页
时间:2017-08-08
《国际海运承运人航海过失免责之存废论【文献综述】》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学术论文-天天文库。
1、毕业论文文献综述法学国际海运承运人航海过失免责之存废论关于国际海运承运人航海过失免责制度的研究,学术界的研究和观点的主要体现在专著和论文中,经过对图书管和数据库资料的收集及自己的思考,现将收集整理的资料做总结和论述如下:一、航海过失免责的沿革与现状“航海过失免责”的沿革是由各个历史时期的经济发展水平和航海贸易状况所决定的,集中反映了承运人对其所承运的货物应承担的责任的归责原则或基础。孟雨:《关于航海过失免责的再思考》,载《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8年第3期。为此,代表着不同利益的国家和集团
2、对是否应该取消航海过失免责的一直争论不休。代表着承运人利益的发达国家以及航运业国家主张保留过失免责,而代表着货主利益的部分发展中国家则提出应废除航海过失免责实行完全过失归责制度。航海过失免责源于美国1893年的哈特法(HarterAc,t1893)。后来随着国际经济贸易,航海技术的发展,要求增加承运人责任的呼声日益高涨,其矛头首先指向“航海过失”免责,直接导致了此后的《海牙—维斯比规则》的制定。但此规则并未废除“航海过失”免责,仅在某种程度上加重了承运人的责任,因此矛盾继续发展。在第三世界国家和货主
3、大国美、加、澳等的强烈要求下,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制委员会(CMI)制定了《汉堡规则》:对承运人实行完全过失责任,取消了航海过失免责的规定。周楠、李昌伟:《浅论航海过失免责》,载《中国水运(理论版)》,2006年第5期。在以上三个公约之中,《海牙规则》是最早的海运国际公约,它在上世纪三十年代建立了国际海上货物运输法统一的局面;《维斯比规则》内容比较倾向于承运人利益,加入国家最多;《汉堡规则》很多条款偏向于货主,参加的国家数量有限,大部分是一些发展中国家,真正的航运大国、贸易大国都没有加入。吕长红:《海牙
4、时代谢幕鹿特丹时代开启(上)》,载《海运纵览》,2009年第10期。三个公约以及各国国内法的不尽相同,无形中阻碍了国际贸易经济活动的运行和货物的流动。同时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大发展,传统国际货物贸易运输方式急剧改变,更加体现出急需一个统一的国际海运法律法规,于是联合国贸法会委托国际海事委员会(CMI)起草了《鹿特丹规则》。该规则的生效对承运人航海过失免责的存废产生了新的影响。二、航海过失免责之存废论的研究现状(一)废除航海过失免责的理由黄雅屏认为,随着科技的进步,现代科技在航海上的广泛应用大大增强了
5、抵御海上风险的能力。船舶的性能、导航设施的运用、船匕通信设备的运用都得到了极大的提高,早期的‘海上冒险’5之说法已不复存在,立法上给予船东特殊保护、豁免和特权的事实基础亦不复存在。黄雅屏:《试论“航海过失免责条款”之存废》,载《世界海运》,2005年第2期。赵月林和胡正良认为,同时即使存在航海过失免责,但随着(ISM规则》的实施,承运人欲引用航海过失免责将变得更加困难。尽管事故的本身可能是由于航海过失所造成的,但货方可能抗辩事故是由于船东给予船舶的操作规程存在缺陷所造成,因而属于船舶不适航,故不能引
6、用航海过失免责。赵月林,胡正良:《我国<海商法>是否应该取消航海过失免责的研究》,载《大连海事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3年第1期。黄雅屏认为,随着货物运输的集装箱化和专门化(主要是油类、散装货物等),件杂货的运输逐渐减少。使得运输程序简单化,货物的周转加快,货损、货差明显减少,船方所承担的责任和风险大大降低,现有承运人的责任归责原则使得船方和货方的利益和风险失去了平衡。黄雅屏:《试论“航海过失免责条款”之存废》,载《世界海运》,2005年第2期。赵月林认为,从其他运输方式看,国际铁路和公路运
7、输采取的都是严格责任体制,为了统一多式联运的责任体制,也应取消航海过失免责。(二)保留航海过失免责的理由在船东与货主利益平衡方面,赵千喜认为,目前在风险分担方面,在货主和船东之间,进而在货物保险方与船东保赔协会之间,已经达成的微妙平衡。不能轻易破坏。航海过失免责在承运人责任制中的设立,实际是建立了一种承运人和货方的利益之问的一种平衡它存在的根基就合理分担风险公平机制,同时也追求了社会效益的最大化。耿华认为,在现今的航运环境与条件下,尽管航海科技不断进步,可海损事故的发生依然极为频繁,海上运输所具有的
8、特殊风险仍远远超过陆地等运输方式的风险。船舶吨位、运输货物的危险性也非早期所能比拟,大型集装箱船舶、化学品船、油船的出现使其本身就是—个巨大的“风脸物”。随着船舶的大型化和专业化,船舶的操纵变得更为困难和复杂,而目一旦发生事故,所造成的损失往往是灾难性的。黄雅屏:《试论“航海过失免责条款”之存废》,载《世界海运》,2005年第2期。取消航海过失免责,将很可能导致承运人因恶劣天气等海上风险造成的货损、货差免责权利的丧失,因为航海过失与海上风险往往联系在一起,承运人很难举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