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职业技术学院教师企业实践管理办法(修订)

宁波职业技术学院教师企业实践管理办法(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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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宁波职业技术学院教师企业实践管理办法(修订)为进一步推进我院双师型师资队伍建设,切实提高教师的专业实践能力,深化校企合作、产学研结合,现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完善职业教育教师培养培训制度的意见》(教职成【2011】16号)和《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加强高等职业院校“双师”教师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浙教高科【2012】161号)的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一、总体目标提高教师的职业教育教学能力、技术研发能力和社会服务能力,促进专业建设和“双师”教师队伍建设,推进校企合作,提升教育教学质量。争取用3年时间,使生师比达到16:1(含专任教师及兼职教师),“双师”教师占专任

2、教师和专业教师的比重分别提高到60%和80%,且60%的“双师”教师拥有2年以上企业工作或锻炼经历;与企业共同建立相对稳定的“双师”教师培养培训基地10个。二、对象范围所有担任专业课、基础课的教师,以专业教师为重点。三、任务要求1、根据教师专业化发展规划,学院对教师企业实践提出分层分类任务要求:新进的无企业工作经历的教师,必须要到相关企业实践累计满2年,考核合格后方能独立开课。要求了解相应的业务流程、岗位素质、知识技能要求,收集实际岗位工作案例和项目,改造后用于实际教学。聘任中级及以下职称的教师,每年至少有15天左右的时间带课题、带任务到企业进行与专业授课相关的工作研

3、修;每5年至少有累计6个月的企业实践经历,了解与本专业最新的行业动态,学习专业在生产实践中应用的新知识、新技能、新工艺、新方法、新规范以及企业文化,收集实际岗位工作案例和项目实施课程改革,指导学生专业实践实训。聘任副高职称及以上的教师,每年至少有15天左右的时间带课题、带任务到企业进行与专业授课相关的工作研修;每5年至少有累计6个月的企业挂职锻炼,带着项目和技术参加企业实践,把握最新行业动态和技术发展趋势,拓展校企合作项目,整合各方资源不断推进教学改革,完善教学方案,积极开发校本教材,参与企业新产品开发、新技术研发、技术培训等,指导学生专业实践、毕业设计并推荐就业。聘

4、任实训岗位的教师,须带着建设实训基地和编写实训教材的任务,每年至少有15天左右的时间带课题、带任务到企业进行与专业授课相关的工作研修;每5年至少有累计6个月的企业实践经历,提高关键能力和操作技能。2、二级分院专业教师每年累计企业实践达到15天及以上的人数应达到专业教师总人数的80%以上,并逐年提高。二级分院要结合专业教学需要和教师个人专业化发展需要,有计划分期分批安排专业教师到企业实践,每年末拟定下一年度教师企业锻炼计划,计划明确企业实践目标、任务、时间、地点、要求及经费预算等,报人事处备案。3、在教师、学生、学校、企业共赢的基础上,二级分院给企业实践教师制定科学合理

5、的目标,布置实质性工作任务,签署协议,明确在专业技术、实践能力、教学教改等具体要求,并负责考核。二级分院要建立教师企业经历专项档案,及时收集、整理教师在企业实践中形成的各种资料,保证资料完备可查。4、二级分院应与企业建立紧密协作关系,在企业建立“双师”教师培养培训基地。实践单位须具备较大规模并在本行业具有一定的影响力,原则上在宁波地区范围内并为我院的校企合作单位。5、教师在企业实践期间,应严格要求自己,自觉遵守企业的相关制度和安全规程,认真学习新的专业技术,参与企业的技术开发,了解行业发展情况,并及时填写《企业实践手册》,认真记录工作周志。四、实践形式1、鼓励专任教师

6、利用寒暑假参加企业实践,每期实践时间原则上不少于一个月。2、鼓励二级分院选派优秀专业教师脱产进行6个月的企业挂职锻炼或实训指导。挂职锻炼期间,原则上不安排教学任务但要在企业指导3-5名学生的顶岗实习,经考核合格的教师,在企业实践期间视作完成相应的教学工作量。3、允许专任教师利用课余时间进行企业兼职锻炼,经批准利用课余时间进行企业兼职锻炼的,按照成果认定企业实践的时间。五、管理方式1、教师启动“企业实践申请流程”,向所在二级分院申请(行政兼课教师向课程归属分院申请),二级分院根据师资培养计划和工作安排,确定企业实践教师名单,并与教师本人共同确定目标、任务及预期成果。教师

7、“企业实践申请流程”报教务处或科研处审定(教务处负责实践任务及与专业建设的相关性;科研处负责横向课题)、人事处审核(负责教师企业实践形式的审查,并负责建档立案)后,报主管院长审批。2、教师在企业实践期间须及时填写《企业实践手册》,请假须事先向所在企业和学院人事处办理相关请假手续。3、二级分院要成立督查考核小组,加强对外出锻炼教师的管理,确保锻炼效果和年度锻炼任务的完成。考核小组每月至少考核一次,对锻炼教师进行检查,并及时作好相关书面检查记录,填写《宁波职业技术学院教师企业实践检查记录表》交人事处备案。4、学院成立督查考核小组,由教务处、质量管理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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