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A版】保险法案例

【8A版】保险法案例

ID:47385590

大小:36.50 KB

页数:6页

时间:2019-07-12

【8A版】保险法案例_第1页
【8A版】保险法案例_第2页
【8A版】保险法案例_第3页
【8A版】保险法案例_第4页
【8A版】保险法案例_第5页
资源描述:

《【8A版】保险法案例》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MeiWei81-优质实用版文档】【案情简介】20XX年年初,张某变造某国建筑公司的委托书,委托国内某服务公司招收赴该国的劳务人员,王某在该服务公司报名。之后,该服务公司以张某作为投保人、王某为被保险人,向某保险公司投保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险公司签发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单。在该保险单中,投保人与被保险人关系栏为“雇用”;工种为“木工”;保险期限自20XX年2月11日零时起至20XX年2月10日24时止;保险金额为12万元。在该保险单所附条款第3条规定的保险责任中载明,因意外事故以致双目永久完全失

2、明或两肢永久完全残疾,给付保险金额全数。随后,张某组织王某等劳务人员出境去该国非法打工。20XX年8月,王某等人被该国边防部门罚款后遣返回国。王某回国后,与他人一起至某市打工,从事建筑装潢业务。20XX年11月6日凌晨2时许,王某在睡眠中不慎从所睡的上床铺跌至地面受伤,随后被同室人员送至该市第一人民医院抢救,经诊断为C4/5脱位伴高位截瘫,经住院治疗,于同年12月3日出院。事故发生后,王某家人向保险公司报险,双方就保险理赔问题发生争议,引起诉讼。雇佣关系(20XX年8月终止)↑(投保人)张某↔↔

3、↔王某(被保险人)——20XX年11月6日受伤▏▏意外伤害险←↓→20XX年2月11日-20XX年2月10日保险公司【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二条 人身保险的投保人在保险合同订立时,对被保险人应当具有保险利益。  财产保险的被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  人身保险是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财产保险是以财产及其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保险。【MeiWei81-优质实用版文档】【MeiWei81-优质实用版文档】  被保险人是指其财产或者人身受保险合

4、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可以为被保险人。  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 第三十一条 投保人对下列人员具有保险利益:  (一)本人;  (二)配偶、子女、父母;  (三)前项以外与投保人有抚养、赡养或者扶养关系的家庭其他成员、近亲属;  (四)与投保人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除前款规定外,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其订立合同的,视为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注财产保险合同的规定-第五十二条】 在合同有效期内,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被保险人应

5、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通知保险人,保险人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保险人解除合同的,应当将已收取的保险费,按照合同约定扣除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应收的部分后,退还投保人。  被保险人未履行前款规定的通知义务的,因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法理探讨】一、保险利益的问题保险利益因保险标的的差异而分为财产保险利益和人身保险利益。此案涉及的是人身保险合同,再此呢我们只来看一下人身保险合同的保险利益问题。【MeiWei81-优质实用

6、版文档】【MeiWei81-优质实用版文档】(一)人身保险利益是指保险人将与被保险人的生命或身体所具有的利害关系。对于人身保险利益通常有一下三种确认原则:1)利益原则-一般英美法系国家采用。把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之间是否存在金钱关系作为确定是否具有可保利益的唯一依据,而不要求经过被保险人的同意。2)同意原则-大陆法系国家多采用。认为人的生命身体和健康具有人格,不能未经其同意即作为保险标的。所以将被投保人同意作为投保人取得可保利益的唯一法定依据。3)结合原则。即利益原则和同意原则相结合来确定其是否具有

7、保险利益。(二)存在时间。据保险法第12条规定,人身保险合同保险利益与财产保险合同保险利益存在时间上并不相同。在人身保险合同中基于被保险人的生命安全需要,它只要求在合同订立时保险利益必须存在,否则保险合同无效。人身保险合同着重强调投保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对被保险人必须具有保险利益,保险合同生效后就不再追究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保险利益问题,法律允许人身保险合同的保险利益发生变化合同效力依然保持。这是因为人身保险合同生效后,保险合同是为了被保险人或收益人的利益而存在,而非投保人,即当保险事故发生或保险事

8、件发声时,只有被保险人或收益人有权领取保险金,享受保险合同规定的利益,所以人身保险合同生效后强调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保险利益毫无意义。在人身保险合同中,人身关系常常会发生各种变动,比如夫妻离婚、职工跳槽、解除收养关系······并不能以此认为投保人丧失了保险利益就认定的保险合同无效。在本案中,张某以其受某国建筑公司委托招收、组织劳务人员出国打工为由,通过服务公司招收王某等人出国打工,张某与王某之间因出国劳务事项形成雇佣关系,且张某在与王某所订的《劳务协议书》中明确约定为王某办理人身意外伤亡保险,可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