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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7-24
《广州市市政园林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政府对市政园林建设工程安全和质量的监督管理,确保我市市政园林工程安全和质量,维护国家的根本利益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国务院《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城市绿化管理条例》、《供水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以及其它有关市政园林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法令和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广州市行政区内新建、改建、扩建和管养大中修的市政道路、桥梁、隧道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地下铁道工程;市政给水、排水(污)工程(含厂、站);市政燃气管道工程(含厂、站);城市园林绿化工程
2、(含公园、广场和住宅小区的园林建筑和绿化、喷淋工程),适用于本办法。第三条 广州市市政园林局是广州市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负责广州市行政区内市政和园林绿化工程的规划、建设、管理、养护和维修,同时负责广州市市政园林工程的安全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第四条 广州市市政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站、广州市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监督站(以下简称监督站)是广州市市政园林局属下的市政工程和园林绿化工程的专业安全质量监督机构,业务上接受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测总站和广州地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的指导,受广州市市政、园林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和授权,依法对本市市政、园林工程相关主体的质量行为和工程实体的安全质量
3、进行强制性监督。第二章 市政园林工程安全质量监督范围和依据第五条 市政园林工程的监督范围广州市行政区内所有市政园林工程项目,包括国家、地方政府、开发商等单位和个人投资兴建的市政园林工程建设项目都必须委托监督站实施安全质量监督,否则,市政园林局不予办理市政园林工程的综合验收、管理养护接收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手续。第六条 市政园林工程的监督依据市政园林工程的安全质量的监督依据主要有如下三方面:一、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法规、部门规章、地方规章和法规性文件包括国家、地方立法机关制定的建设工程、市政园林工程等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相关职能部门制定的规章和各级政府职能部门制定的法规性文件。
4、二、市政园林工程安全质量标准包括现行的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及其相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三、施工图设计文件包括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单位提供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含设计变更),这些文件须符合现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勘察设计合同要求、签证齐全并经过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批准。第三章 监督站的职责、权限和责任第七条 监督站的主要职责监督站接受市政园林局的委托,对市政、园林工程履行如下职责:一、依法对本市市政、园林工程实施安全质量监督;二、负责落实市政、园林工程的有关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三、依法监督建设、勘察、设计、监理和施工单位(以下简称相关主体)履行其规定的安全质
5、量责任和义务,及时发现并制止其在安全质量方面的违规行为;四、核查市政、园林工程的相关主体资质等级和营业范围;五、参与本市市政、园林工程安全质量检查评比活动和工程评优工作;六、负责一般市政、园林工程安全、质量事故的处理和仲裁;参与重大市政、园林工程安全、质量事故的调查、取证和处理; 七、落实受监市政、园林工程的过程控制;监督施工单位落实强制监督抽检项目,对结构质量、安全和使用功能进行重点监督检查;监督建设单位组织的中间验收和竣工验收;督促建设单位及时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八、对受监市政、园林工程项目的施工安全管理及时评价,按程序规定及时出具工程质量监督报告;九、及时总结监
6、督工作经验,收集本市市政园林工程建设的安全质量管理信息,掌握本市市政园林工程安全质量动态,定期向市政园林局和上级监督机构报告;十、协助省有关部门组织对市政园林工程专业的监督员和检测人员培训工作。第八条 监督站的主要权限一、对承担市政园林工程安全管理措施到位、工程质量优良的单位,提请市政园林局给予表扬或嘉奖;二、对市政园林工程相关主体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等行为和发现工程存在安全、质量问题或隐患,有权采取责令改正、局部暂停施工等措施,直到问题得到改正。情节严重需要给予处罚的,报告市政园林局批准后实施;三、在安全质量监督过程中,发现涉及结构使用安全的隐患,可以委托具备资质的工程
7、质量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经检测确认为质量问题,由责任方承担检测费用;四、对监督抽查不合格的原材料和构配件有权责令其立即停止使用;对不合格的工序、部位和单位工程有权责令其返修加固,直至达到质量标准后方可交付使用;五、对发生重大安全、质量事故的单位,督促其执行《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出具报告并按“四不放过”原则进行处理。对发生一般工程安全、质量事故的单位,督促其按有关规定进行报告和处理。第九条 监督站的责任监督站及其派出的监督工程师(监督员)对接受监督的市政园林工程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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