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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经管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定稿)-20141018》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石河子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2014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暂行)为进一步激励广大研究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勇于创新、全面发展,依照《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2〕342号)文件和《石河子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规范(暂行)》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评审实施细则。一、评选对象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包括博士2年级及以上,科学学位2-3年级硕士,专业学位2年级硕士(原则上延长学制学生不予参评)。二、奖励标准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
2、年2万元。三、基本申请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关心集体,团结同学,全面发展,积极参加集体活动;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未受任何处分;3.学习成绩优异,在校期间学位课成绩≥70分,选修课≥60分,学术型硕士英语六级成绩(CET6)应达到学校规定的学位申请最低分数线。专业型硕士英语成绩无特殊要求。4.科研能力显著,博士发表CSSCI收录文章2篇以上,科学学位研究生须在指定的核心期刊(以最新版《北京大学图书馆中文核心期刊目录》为准)至少发表1
3、篇论文(不包括综述性论文),专业学位研究生以第一作者署名公开发表文章1篇以上,专业学位研究生社会实践环节中表现突出(如:参与社会实践单位重大项目或在实践单位作出突出贡献等)。四、名额分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分配博士研究生1+1名,硕士研究生名额待人文社科学部会后公布。五、评审组织学院成立由院领导、分管院领导、研究生办公室、专业学位办公室工作人员、学科点负责人、导师代表、研究生代表等组成的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并报学校评审领导小组备案。评审委员会负责制定本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制定本院研究生国家
4、奖学金评分标准;负责学院层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制定名额分配方案,初步评审与组织实施。学院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中,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规,杜绝弄虚作假。六、评审程序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有意愿申请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本人需如实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四),个人简历、事迹材料、师长点评(附件五)及相关支撑材料于2014年10月18日16:30—18:30交研究生办公室和专业学位办公室。逾期视为放弃申请。—7—2、研究生办公室和专业学位办公
5、室对申请人材料进行审核,符合评选标准的研究生有资格参加评选。3、评审委员会根据《经管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分标准》(附件二)对每个候选研究生上交材料进行评分,按照得分高低排序。4、学院评审委员会将评审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取得分高者上报研工部。5、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研究生,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将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受理申诉电话、邮箱:学术型硕士、博士:0993-2057328,623172787@qq.com,专业型硕士:0993
6、-2057518,765371658@qq.com。接到申诉24小时之内,相关办公室负责人将对申诉情况予以回复。如研究生对学院做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七、注意事项1、硕博连读研究生在注册为博士研究生之前,或通过攻读博士学位资格考试前,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后,或已经通过攻读博士学位资格考试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直博生和招生简章中注明不授予中间学位的本硕博、硕博连读学生,根据当年所修课程的层次阶段确定身份参与国家奖
7、学金的评定。在选修硕士课程阶段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进入选修博士研究生课程阶段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2、已获奖的研究生下次申报评审时,前一次填报成果将不能重复使用、认定,所有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的全日制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录取类别为计划定向、单位委托培养(有固定收入、工资)的研究生不参与国家奖学金评审。八、其他1、学院会切实加强管理,认真做好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初步评审与组织实施相关工作,确保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学生。评审过程中若研究生本人有违反学术纪律或弄虚作
8、假行为,取消该生在校期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资格,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其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资格,并根据实际情况追回已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1)在获奖期间违纪、受处分者;(2)将奖学金用于正常的学习、生活之外者;(3)在受助期间退学或休学者。3、本评审细则由学院研究生教育管理办公室、专业学位办公室负责解释。4、本评审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经济与管理学院研究生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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