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章结论和对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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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十九章结论与对策建议19.1工程概况莆田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拟建三期扩建项目,位于莆田市秀屿区东庄镇胜利围垦、垃圾焚烧发电厂原一、二期工程厂区东侧,占地面积约4.0405hm2。三期扩建项目垃圾处理总规模为1800t/d,工程分两阶段建设,前阶段建设二条焚烧线,建设规模为2台600t/d逆推式机械炉排炉+1×15MW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日处理垃圾量1200t/d。本期扩建项目(三期后阶段)主要建设内容为:在主厂房中安装一条600t/d“逆推式机械炉排炉+1×15MW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生活垃圾焚烧生产线;同时,在主厂房中设“医疗

2、垃圾处理车间”,规模设计日处理5t/d,在厂区西北面建设一条规模为300t/d的污泥干化处理生产线。本期项目建设总投资23202.89万元,其中焚烧生产线投资15357.21万元,医疗垃圾工程投资1113.95万元,污泥干化工程投资6731.73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470万元,占总投资的14.9%,全厂新增劳动定员67人,其中3#焚烧线14人,增加医疗垃圾一期工程30人,污泥干化一期工程23人。19.2主要环境问题19.2.1施工期主要环境问题项目施工期间会产生扬尘、污水、噪声、固废等污染因素,如未经妥善处理,可能会对周围的居民区和农

3、业生产、池塘养殖造成一定的影响。但施工期造成的影响是暂时的,工程一结束,影响随之消失。在充分落实本评价提出的各项污染控制措施的前提下,可将施工期的环境影响控制在可接受范围内。19.2.2运营期主要环境问题本项目运营期主要环境问题为:①垃圾贮存坑、污泥干化处理车间、医疗垃圾处理车间产生的NH3和H2S等恶臭气体;垃圾焚烧燃烧过程产生的烟气中含有烟尘、SO2、NO2、HCl、微量二噁英及重金属等污染物对周围环境空气的影响;②医疗垃圾灭菌处理尾气、污泥干化处理尾气对厂区周围环境空气的影响;③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等对周围水环境的

4、影响;④垃圾燃烧过程中产生的飞灰、炉渣处置;⑤生产过程中设备噪声等对厂区周围声环境的影响;19-15⑥环境风险事故对厂区周边环境的影响。19.3工程环境影响评估19.3.1环境空气19.3.1.1环境空气保护目标环境空气保护目标为评价范围内太湖村、温东村、西温村、石码村、锦山村、塘边村、栖梧村、营边村、东庄镇、东庄村、后江村、苏厝村、堤头村、厝头村、马厂村、苏田村等行政村居民区和湄洲湾自来水厂、东庄镇卫生院。19.3.1.2环境空气质量现状各环境空气质量现状监测点位,SO2、NO2、CO、TSP、PM10监测值均可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

5、准》(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限值要求;氨、硫化氢、HCl、Hg监测值均可满足《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的要求;Pb浓度可达到GB7355-87《大气中铅及其无机化合物的卫生标准》要求;二噁英浓度可达到日本年日均浓度标准限值要求,评价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现状总体良好。19.3.1.3环境空气影响预测结论①根据大气预测结果,本项目建成后,在评价范围内,在2014年全年逐日逐时气象条件下,预测本项目排放的各大气污染物浓度叠加本底值及在(拟)建项目贡献值后,SO2、NO2、PM10和CO浓度均可满足GB3095-201

6、2《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限值要求。HCl小时浓度能满足TJ36-79《工业企业卫生设计标准》中居住区大气中有害物质的最高容许浓度限值要求;Hg、Pb日均浓度均低于评价标准;PCDDs浓度低于日本年日均浓度限值;本项目排放的上述主要大气污染物在该区域大气环境功能区可容纳范围内。NH3和H2S小时浓度预测出现网格点小时浓度超标,最大占标率分别为145.10%和183.00%。超标最远距离为厂界外200m,位于本项目及餐厨垃圾处置场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②对敏感目标的影响19-15根据大气预测结果,本项目排放的各大气污染物浓度叠加本底值

7、及在(拟)建项目贡献值后,项目周边各敏感目标处,SO2、NO2和PM10浓度均可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限值要求。HCl、NH3和H2S小时浓度均能满足TJ36-79《工业企业卫生设计标准》中居住区大气中有害物质的最高容许浓度限值要求;Hg、Pb和Cd日均浓度均低于评价标准;PCDDs浓度低于日本年日均浓度限值;项目对周围敏感点的影响在相应环境功能区空气质量容许范围内。③大气环境防护距离本项目新增医疗垃圾暂存库、污泥接收,污泥接收和暂存库卫生防护距离100m的包络范围,未超过现有工程划定的厂界外300m卫

8、生防护距离范围,因此,本项目建成后,大气环境防护距离与在建工程一致,未发生变化。即:以三期扩建项目新增用地范围外300m范围和现有厂区(一、二期工程)外300m(已包络渗滤液处理站外100m范围)的包络范围,如Err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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