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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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征求《邯郸市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意见的公示为进一步增强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公开性和透明度,提高办公质量,现将《邯郸市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征求意见稿)全文发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以便进一步修改,完善后报市政府审议,现将有关内容公示如下:请有关单位和个人,在2019年5月24日17:00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宝贵意见:   一、通过信函方式的,将意见函件寄至:邯郸市滏东北大街279号,法规处,并在信封上注明“征求意见”字样;   二、通过电话方式提出意见的,请来电房管局:0310-3271016;三

2、、通过电子邮箱方式提出意见的,请发邮件到以下地址:15187201@qq.com邯郸市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条为加强对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的监督管理,维护商品房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房产交易市场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31号)、住建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完善商品住房预售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建房【2010】53号)、住建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房屋网签备案工作的指导意见》(建房【2018】128号)及相关法律法规,

3、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的收存、支出、使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简称“开发企业”)预售商品房时,购房人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支付的全部房价款,包括定金、预付款、一次性全部付清的房款、分期付款和按揭贷款(含公积金按揭贷款)。第三条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是本市丛台区、邯山区、复兴区范围内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监管部门”),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市房产交易管理中心是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机构(以下简称“

4、监管机构”),具体负责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的监管工作。冀南新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根据监管部门委托负责管辖区内的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工作。其他各县(市,区)住建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工作。中国人民银行邯郸市中心支行负责指导商业银行开设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专用账户。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邯郸监管分局负责监督商业银行配合开展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工作。第四条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遵循的原则是政府监管、多方参与、专户专存、专款专用。第五条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期限,自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5、开始,至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以下简称“首次登记”)后终止。第六条本市主城区及各县(市、区)建立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网络系统(以下简称“监管系统”),通过监管系统对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实施网络化管理。第七条具备资金监管安全、规范运行所需的金融管理业务能力及网络技术条件的商业银行,可以与监管部门签订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金融服务协议,开展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业务,提供相应的金融服务。第八条开发企业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应当选择已经与监管部门签订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金融服务协议的商业银行

6、(以下简称“监管银行”),按照一次商品房预售许可对应一个账户的原则开立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专用账户,并由监管机构、监管银行、开发企业三方签订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监管协议签订后,监管项目的专用账户在商品房预售期间不得随意变更。第九条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应当全部存入专用账户。购房人应按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付款时间,凭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交款通知书,通过监管银行网点柜台或者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专用POS机将房价款存入专用账户。申请购房贷款的,贷款银行或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应将购房贷款发放到相应的监管专用账户。监管银

7、行核实交款信息,按交款通知书收取预售资金并向购房人出具交款凭证。购房人凭监管银行出具的交款凭证,向开发企业换领交款票据。第十条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应全部纳入监管,分重点监管资金和非重点监管资金。重点监管资金是指在监管项目完成首次登记前所需的建筑施工、设备安装、材料购置、配套建设工程等费用的总和;重点监管资金使用时由监管机构拨付给开发企业非重点监管资金是指重点监管资金额度以外的资金。非重点监管资金由开发企业通过监管系统随时申请使用,但应当优先用于项目工程有关建设。  第十一条重点监管资金使用计划以项目建设方案及施工

8、进度作为编制依据,按照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主体结构封顶、二次结构完成、竣工验收、完成首次登记等五个环节设置资金使用节点。第十二条建设项目符合下列条件时,开发企业可以申请拨付重点监管资金:  (一)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申请使用资金额度不得超过重点监管资金的30%;  (二)主体结构封顶的,累计申请使用资金额度不得超过重点监管资金的60%;(三)二次结构完成的,累计申请使用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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